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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字解读《莘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

时间:2025-12-26 09: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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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部门文字解读《莘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
发布单位:莘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5-12-26

一、出台背景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要求省级政府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同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也明确要求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2021年,省教育厅等4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文件到期后,省教育厅等4部门重新印发。

二、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8 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21〕15 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 4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聊教体字〔2022〕6 号)精神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制定本办法。

三、重要举措

政策明确:一是学校向学生直接提供课后服务,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补助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确定我县课后服务费用收取每生每课时不超过1元。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二是对经教育主管部门遴选引入学校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以收取代收费。公办学校课后服务代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第三方机构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成本等,按照公益性原则,根据不同服务项目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对服务费收取方式有具体规定:一是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应当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向学生出具收费告知书,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二是课后服务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三是学校收取的代收费应当在费用收齐后,立即全额一次性划转第三方机构。

课后服务经费的支出用途主要有: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聘请的校外人员劳务补助、社会志愿者劳务补助、为参与课后服务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等,以及用于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相关的消耗品购置、弥补相关运行经费支出等。不得挪作他用,接收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进行补助的详细解读: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法定工作日从事课后服务,一般按照每课时不低于50元标准核定补助,具体标准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现行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每2年核定一次补助标准。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根据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情况,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单列,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人

解读机构:莘县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 孔会娟

联系电话: 0635-713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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