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与意义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20〕11号)精神,就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制定我县实施意见。
二、 制定出台的政策依据和重要意义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
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
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版)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第76号)
7.《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重要意义
目前,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短缺,群众期盼较高。我县将其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婴幼儿照护事业的发展,充分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举措
文件包含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指导,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加强婴幼儿照护队伍建设等各方面。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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