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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
征集单位:莘县民政局
征集时间:2025-09-25~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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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优化殡葬服务设施布局,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冀鲁豫三省交界、乡村数量多、风俗多样的实际情况,县民政局牵头编制了《莘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共计30个自然日),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电子邮箱方式向我局反映意见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惯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在《莘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征求意见稿)》未正式公布前,我局暂不接受相关政策咨询,敬请谅解。
邮寄地址:莘县商业街东首民政局
联系人:殷德红
邮政编码:252400
电子邮箱:sxmzjzhangzhengang@lc.shandong.cn,
联系电话:0635-736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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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民政局
2025年9月25日
莘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
(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巩固殡改成果,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加强殡葬设施用地规范管理,并为后续各类殡葬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聊办字〔2020〕1号)、《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莘县县域发展实际,特制定《莘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莘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是衔接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性规划,是指导全县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殡葬设施建设及其所涉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三、规划范围
莘县县域行政管辖范围,包括4个街道办事处,20个镇,878个行政村(居),总面积1420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展望至2050年),规划基期年为2024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2036—2050年。
五、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的对象为殡葬服务设施,包括殡仪服务设施和安葬设施两大类。殡仪服务设施主要是殡仪馆;安葬设施主要是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包括卧碑葬、骨灰堂、树葬公墓林、草坪葬等安葬设施。
六、规划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性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2012 年修订)
(4)《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5)《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6)《节地生态安葬基本评价规范》(MZ/T 134-2019)
(7)《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
(8)《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23〕72 号)
(9)《山东省公墓建设规划指引》(鲁民〔2024〕38 号)
(10)《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2024年版)》
(11)《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鲁民函〔2019〕144号)
(12)《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聊办字〔2020〕1号)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2.相关规划及文件
(1)《山东省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鲁民〔2021〕47 号)
(2)《山东省“十四五”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发展规划》(鲁民〔2021〕69 号)
(3)《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其他相关规划
七、规划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推进殡葬改革,在科学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引导莘县殡葬设施合理选址布局与建设,构建节地生态、公益惠民的现代殡葬服务体系。
八、规划原则
适度前瞻,保障实施;
多规协调,合理布局;
统筹平衡,差异配置;
节约集约,绿色生态;
以人为本,人文关怀。
九、殡仪馆布局规划
结合莘县实际,全县共规划新建县级殡仪馆1处,即莘县殡仪馆(新馆),面向全县提供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殡仪服务。
选址定于十八里铺镇原农场村东200m处,德上高速西,Y025乡道以南,距十八里铺镇区2公里,距离主城区7公里,规划用地3.7公顷。按照II类火葬殡仪馆进行建设。
十、安葬设施总体规划
规划按照镇街级和社区级公墓服务半径5km的标准,规划构建县、镇街、社区三级公墓为主,村级公墓为辅的公益性公墓分级布局体系。
全县群众的基础安葬需求主要由镇街、社区和村级公益性公墓承担,县级公墓(含经营性公墓)面向全县提供安葬服务。
经广泛征求意见,全县共规划公益性公墓188处。其中县级公墓2处,即莘县福德园公墓和莘县殡仪馆骨灰存放处,镇街级50处(含1处跨镇街合建骨灰堂),社区级98处,村级38处。规划公益性公墓总穴(格)位数50.96万个(含县级公墓备用穴(格)位7万个),用地面积约51.06公顷,可满足2040年以前的全县各类安葬需求。其中,为充分结合使用实际,莘县殡仪馆骨灰存放处按兼具骨灰临时存放和长期安置功能进行规划建设。
全县共规划县级经营性公墓1处,即莘县福寿园公墓,规划占地4.3公顷,规划穴(格)位40000个。
葬式结构方面,全县规划共布局综合性公墓39处,骨灰节地型墓位安葬公墓53处,独立骨灰堂(骨灰立体安葬)73处,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公墓20处,独立回民公墓(遗体节地型墓位安葬)4处。
十一、安葬设施建设分期
规划到近期2030年共布局187处公墓,其中规划新建93处,规划保留94处(含近期改建25处、近期扩建9处),规划用地54.42公顷,共供应安葬穴(格)位39.72万个,能够满足近期的安葬需求。
到远期2035年莘县公墓共布局189处,其中规划新建95处,规划保留94处(含改建25处、扩建10处),累计供应安葬穴(格)位54.96万个,规划用地55.36公顷。
十二、新建公墓建设导引
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批准的规划建设公墓。
新建各类公墓原则上应保证使用20年以上。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5%以上,或绿地率不低于40%。
骨灰堂、骨灰塔、壁葬等骨灰立体安葬设施每个格位建筑面积不超过0.25㎡。
新建、改扩建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率100%,要以骨灰堂、骨灰塔、骨灰楼等骨灰立体安葬设施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方式为主,其比例应当达到60%以上,墓穴安葬比例不超过40%。骨灰节地型墓位按照单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双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墓穴间距不大于60厘米,亩均穴位单墓穴不低于400个、双墓穴不低于200个标准规划。倡导地表不留坟头、不立碑,确需墓碑的应当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
经营性公墓生态(卧碑、树葬、花葬、草坪葬、艺术葬等)墓位不低于墓位总数的70%、公益性墓位不低于20%,按照单人墓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双人墓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地面0.8米标准规划建设。
骨灰立体安葬设施按规划占地面积核算建设用地规模;骨灰节地型墓位安葬、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遗体节地型墓位安葬(回民公墓)按不低于规划占地面积的20%核算建设用地,核算后不足1000㎡的。按1000㎡规划;规划占地超过1000㎡的全部按建设用地进行规划。
公墓非建设用地区域可按照林地进行规划,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保证防火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林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的复合利用。
十三、保留公墓建设导引
规划保留、改建、扩建的现状公墓,因当地风俗,历史形成等原因,予以保留,本规划正式办理土地手续时,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具体实施。
保留的公墓(含改建、扩建公墓)应参照新建公墓的建设要求,采取“平坟头、立卧碑、园林化”等改造措施,逐步满足规划指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可在现有墓地基础上,规划建设树葬纪念林,通过植树绿化,“以树代墓”、“以墓养树”,实现墓区生态化、园林化、人文化、艺术化。
规划撤并的公墓,要结合实际逐步完成撤并,腾退用地。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巩固殡改成果,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加强殡葬设施用地规范管理,并为后续各类殡葬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结合莘县县域发展实际,特制定《莘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起草文件的相关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2012 年修订)
《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节地生态安葬基本评价规范》(MZ/T 134-2019)
《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
《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23〕72 号)
《山东省公墓建设规划指引》(鲁民〔2024〕38 号)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2024年版)》
《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鲁民函〔2019〕144号)
《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聊办字〔2020〕1号)
《山东省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鲁民〔2021〕47 号)
《山东省“十四五”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发展规划》(鲁民〔2021〕69 号)
《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主要内容
本规划可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由总则一个章节组成。明确了规划目的、性质、规划对象、范围与期限、规划依据等。
规划范围为莘县县域行政管辖范围。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展望至2050年),规划基期年为2024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2036—2050年。规划的对象为殡葬服务设施,包括殡仪服务设施和安葬设施两大类。
第二部分为殡葬服务设施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需求预测、殡仪设施规划、安葬设施规划三个章节。明确了需求预测、结合选址布局的相关政策要求,对各类殡葬设施进行布局规划,并明确相关建设要求和建设分期安排。
规划布局县级殡仪馆1处,面向全县提供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殡仪服务。规划构建县、镇街、社区三级公墓为主,村级公墓为辅的公益性公墓分级布局体系。全县共规划公益性公墓188处。其中县级公墓2处,镇街级50处(含1处跨镇街合建骨灰堂),社区级98处,村级38处。规划县级经营性公墓1处。
第三部分由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实施保障、附则两个章节组成,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明确了相关的附则要求。
解读机构:莘县民政局
解读人:殷德红
联系方式:0635-73604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2012 年修订)
《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节地生态安葬基本评价规范》(MZ/T 134-2019)
《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
《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23〕72 号)
《山东省公墓建设规划指引》(鲁民〔2024〕38 号)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2024年版)》
《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鲁民函〔2019〕144号)
《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聊办字〔2020〕1号)
《山东省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鲁民〔2021〕47 号)
《山东省“十四五”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发展规划》(鲁民〔2021〕69 号)
《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莘县民政局就《莘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征求意见稿)》通过莘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5年10月25日,未收到意见反馈。
莘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25日
莘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