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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

时间:2024-04-30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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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
发布单位:莘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4-3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和申领范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聊城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一级、二级的每人每月187元,三级、四级的每人每月14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和申领范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 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聊城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补贴标准:一级的每人每月168元,二级的每人每月140元。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各地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3.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 10 日前。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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