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莘县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
(一)收入型贫困家庭:户口登记在当地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户口登记在当地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 12 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等。
3.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认定标准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出具核对报告。经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经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审核审批。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协同社区、村(居)委员会有关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签字确认,结合实际全面收集整理完善有关档案材料。在入户调查和收集整理完善档案材料的基础上, 对申请人家庭状况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评估,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对不予批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3)公示备案。对拟批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社区)公示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居住村居(社区)、保障金额、公示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 公示时间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作出书面批准决定,确定保障金额,将有关审批审核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备案,自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公示期满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视情开展民主评议,再次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4)发放资金。自审批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4.办理(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5.办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
6.联系方式:0635-7366096
二、莘县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3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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