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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莘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3-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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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莘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28
发文日期: 2023-12-28
文号:莘政办发〔2023〕25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单位:莘县民政局
文件状态: 有效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莘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莘政办发〔2023〕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莘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莘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6号)、《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十四五”应急管理规划等四个规划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正确处理政府、社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统筹发展老年事业和老年产业,加快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保障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为莘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坚持供给与需求双侧发力,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统筹领导作用、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用,汇聚养老服务多元参与合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建共享的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2.保障基本,统筹协调。坚持基本与普惠双向并举,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惠及全县老年人,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智、独居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统筹协调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发展,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3.精准施策,高质发展。坚持事业和产业双轮驱动,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作用,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聚焦机构养老失能照护功能,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

4.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开放与监管双管齐下,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健全行业标准制度规范,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年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产品日益丰富,行业要素支撑不断增强,老年宜居、老年友好环境初步形成。构建积极老龄化政策支撑体系,逐步提升老年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发挥老年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贡献力量,实现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并努力实现其价值感、成就感、意义感。

1.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健全。县、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及镇(街道)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显著提高,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农村互助养老设施覆盖率明显提高,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2.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100%,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并保持在60%以上,失智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建立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面向职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加完善,面向中低收入老年人的普惠养老、符合实际的互助养老全面发展,家庭养老支持措施进一步强化。

3.服务质量安全明显提升。以信用管理为基础,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增强,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显著提高,养老机构主办者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相应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

4.产业融合发展更具活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养老与文化、教育、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加快融合发展,发展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龙头企业、服务名牌和产业集群。

5.老年友好环境持续优化。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充分利用形式多样的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孝亲敬老观念,让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在家庭中生根、在亲情中升华,在全社会形成风尚。老年人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构建积极健康老龄化社会。

6.发展要素支撑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规划、土地、设施、财政、税收、融资、人才、技术、标准等支持政策更加完善有力,财政投入持续加大,人力资本不断提升,科技支撑更加有力,要素集聚效应更加明显,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7.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不断拓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不断健全,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老年社会工作者、养老服务志愿者等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储备和发展年轻专业养老人员,逐步培养和建设一支数量大、专业强、层次高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8.医养康养服务融合提升。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壁垒进一步畅通。推进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设置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

9.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通过夯实老年人价值创造的基础,把老年人看作养老服务的贡献力量,提高老年人在本县养老服务事业的参与度和创造价值的能力,为老年人创造价值提供机会和保障。鼓励老年人按照自己的需要、意愿和能力,积极参与到社会、经济、文化和公共事务等领域。完善积极老龄化政策支持机制,通过理念引领、政策支持和系统化的制度安排,使我县积极老龄化落到实处。

十四五期间莘县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年底实际值

2025年目标值

1.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55%

≥60%

2.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3.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

60%

100%

5.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38.6%

≥60%

6.每千名老年人配有社会工作者人数

0.28

≥1

7.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50%

100%

8.乡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60%

9.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

80%

100%

二、主要任务与实现路径

(一)完善养老服务保障制度

1.健全政府兜底养老保障制度。加强对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行集中供养,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并保持在60%以上。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轮候的前提条件和排序原则。

2.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以《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0号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20〕49号)、《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20〕9号)等为莘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政策依据,落实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残、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做好老年人生活服务优待、老年人法律援助、养老服务资金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奖补、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各项服务清单项目。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3.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为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提供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评估工具。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4.逐步健全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完善职工护理保险制度,完善不同失能等级和护理模式管理服务标准,并逐步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2025年年底前,实现本县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从居家、社区再到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多层次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对高龄、失能和经济困难等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构建由长期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慈善组织、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护理保障体系,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性需求。

(二)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1.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根据本地国土空间规划、老年人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用地规模和数量功能,注重预防“邻避效应”问题,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机制,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单处不少于200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县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也可结合“旧改”,吸引社会资本,用于改造养老服务设施。

2.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根据本地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价格,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基准地价尚未覆盖的地区,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当地土地取得、土地开发客观费用与相关税费之和。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

3.整合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鼓励将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旧厂房等场所按照养老建筑安全要求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对现有闲置设施及农村集体用地上已建成建筑物进行改造利用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在符合养老建筑安全要求前提下,可先按养老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在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

(三)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1.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县、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在县级层面,至少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在街道层面,新建或依托现有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街道全覆盖。在镇层面,新建或依托现有乡镇敬老院发展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5年年底前,乡镇覆盖率达到60%以上。在村(社区)层面,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202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在家庭层面,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

2.完善居家养老支持体系。鼓励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支持面向家庭照护成员开展护理技能培训。加强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推进老旧小区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改造。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基本生活环境。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建立“养老顾问”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规划、政策咨询、资源推介等服务。不断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家庭,向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或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居家上门、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培训支持、精神慰藉等服务。通过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群体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通过落实税收优惠、带薪护理假、家庭照顾者技能培训等措施,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让家庭照顾更专业、更用心、更省心,让老年人更安心、更放心。

3.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鼓励以失能老年人为重点,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为主体,托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连锁运营辖区日间照料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明确上门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积极推进村(社区)助老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建设,引导市场主体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发餐饮产品并建立配送体系。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和使用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促进养老资源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支持社会力量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开发和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医疗、无线定位、安全监测、家政预约、物品代购、费用代缴、服务转介等服务。

4.推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农村推广互助养老模式,通过场所保障、财政补贴、村干部管理等手段,建设互助养老点,发动本地村民参与互助养老,就近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养老不离家”。不断探索建立起支持互助养老模式持续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加速制度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夯实互助养老服务体系,让农村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不断提升老年人价值感、成就感和意义感。

5.推动机构养老资源布局优化。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刚性需求,盘活养老机构存量资源,优先支持新增护理型床位,提升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2025年年底前,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60%以上。聚焦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加大认知障碍照护服务供给,鼓励单独建设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或在养老机构中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提供日常生活照护、自理能力训练、社会融入参与等专业服务。引导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四)加大养老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校企合作,将养老服务列为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院校开设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医疗护理、老年营养和健康管理、老年社会工作、老年康复辅助器具、老年心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构建多层次、模块化、高质量的技能课程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在本县开展标准化培训。

2.完善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拓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畅通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发展通道,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与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定期举办全县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选拔优秀养老护理员参加省级技能大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加大养老服务人员的激励力度,保障和提升从业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强化人才政策扶持,对优秀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逐步增强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吸引力。建立健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引入机制,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从事本县养老服务工作。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宣传报道。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社工一线岗位工作,符合补助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入职奖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大力培养和引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不断壮大养老服务队伍。

3.培育“社工+志愿者”联动为老服务队伍。广泛开展各类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在校生志愿服务和暑期实践、相关专业技能学生社会实习、社会爱心人士志愿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有效对接。支持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探索互助养老模式,支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发展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发展农村互助养老。

(五)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

1.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结合机制。按照方便就近、互利互惠的原则,推行医中有养、养中有医,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依法开展协议合作,推动未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2025年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整合现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资源,推动社区养老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度合作、邻近设置。依法依规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提供医疗服务,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

2.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置卫生室和护理站,派驻医护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推行养中有医。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

3.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加强老年失能预防,推动失能预防关口前移,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障碍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开展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诊疗康复服务。

(六)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

1.健全综合监管机制。确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明确监管重点,全面加强对安全质量、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用地建设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体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聊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平台进行公开,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社会监督机制。

2.提高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智慧消防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火灾预警监测,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常态化应急演练机制,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依托公(民)办养老机构,组建县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和应急救援支援队伍,在各级灾害事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统一指挥协调下,负责统筹指导全县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养老服务应急救援支援队伍建设。

3.加强养老服务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主动防范化解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资金、人员、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及时化解潜在的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突能力。加强对设施建设用地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加强对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相关部门要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建筑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器械、耗材、药品的使用安全等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引导,检查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岗位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等遵守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行为。

(七)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1.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开展老年人文化、教育调研工作,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推广“山东终身在线学习”平台、“山东老年学习在线”平台、“山东老年大学远程教育”平台和直播大课堂,并对有需求老年人开展培训和教育工作,使老年人掌握相关平台和大课堂的操作和使用方法。大力开展老年教育,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到2025年年底,至少建有1所面向全社会老年人的老年大学。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设老年课堂、建设学习点,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学习服务。

3.建设兼顾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会。加快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融合创新,线上服务便利老年人使用,线下渠道优化手续流程,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打破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促进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便捷性不断提高,增强老年人的“科技获得感”。各类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应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在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好帮助老年人应对工作。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鼓励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

4.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健全老年人优待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各类老年人优待政策。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意识。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重点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八)发展壮大养老产业

1.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对社会资本、非本地资本、境外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件和准入门槛。进一步优化相关政务服务、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保障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优惠,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2.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养老+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推进养老服务向专业化、产业化、连锁化、集团化方向迈进,优先培育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行业品牌。

3.扩大老年产品供给。围绕老人的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学习分享、心理关爱等切实需求,发展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及应用,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品质老年产品、用品,大力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支持依托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具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提供用品展示、预约使用、指导教学、售后维修、回收利用等一体化服务。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规模化应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

4.加强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设立养老产业引导基金,提升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和有序性。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投资养老产业,创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购置、建设和改造养老服务设施。

(九)提高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

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现行国家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全面实施。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宣传工作,制作标准宣贯材料,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标准化知识,强化标准化理念,推动标准的宣贯实施,提升养老服务领域定标准、学标准、用标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落实并实施《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养老机构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制定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分类政策,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有关部门要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进行必要监督;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推动形成养老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相适应的市场机制。

3.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对于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公示。推动养老服务领域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会员信用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服务能力。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并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十)推动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发展

1.加大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创新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工作对接帮扶机制,加强现有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共建,扩大优质养老服务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全县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加强对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扶持保障政策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因地制宜深化养老服务事业、产业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做实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丰富多样化服务及产品、用品供给,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创新发展。

2.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发展与特色创新。因地制宜推进普惠型养老服务发展和特色创新。普遍发展多样化、多层次、品质化的普惠型养老服务,大力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同时,推动人人可及、价格合理、丰富便捷、品质可靠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业向普惠性和多元化提升,做实兜底性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大力发展普惠型照护服务,贴合需求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探索互助型农村养老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福利保障能力,逐步实现人人享有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支持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通过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的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点布局,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有序稳妥推动国有企业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规划落实责任,将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考评监督,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协调机制重要作用,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规划任务落实。

(二)深化改革创新。聚焦养老服务发展的难点、重点、堵点问题,强化改革思维,破解发展难题。以整体解决县域养老问题为目标,统筹要素资源,强化改革集成,加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县域养老服务发展高地。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创新发展,全面开展服务体系创新、业态模式创新、要素支持创新、适老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创新。

(四)构建社会支持体系。在政府主导下,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建立养老社会支持体系,激发老年人能力,使其成为既是养老服务的享受者,又是老年服务的贡献者。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设继承传统美德、具有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实现各尽其责、各得其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龄社会治理共同体,打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坚实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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