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按照《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2019〕4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社会化服务组织装备水平、技术能力,现拟建立2024年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服务主体资格
(一)基本条件。经过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拥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主体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二)信誉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三)软件设施。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硬件设施。所有作业机械必须安全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须牌证齐全。
二、入库流程
经服务主体申请、镇街推荐、县级评审的程序确定入库主体名单。
(一)主体申请。具备相应资格并有农业社会化服务意愿的主体,向所在镇街提供下列材料。
1.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表
2.服务组织基本情况
3.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基本存款账户(公户)开户证明
5.证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专业服务设备如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设备发票、农机驾驶证复印件等)。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证明(打印公示界面);
7.其他材料。
(二)镇街推荐
镇(街道)负责对服务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推荐服务主体并形成推荐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评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镇(街道)推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专业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三、名录库管理及使用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建立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方可从中选择服务主体,未进入名录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得承担财政资金补助类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实行服务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纳入。
四、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建设工作,务必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实现择优推荐、应报尽报。
(二)需上报材料
1.《莘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表》(附件1);
2.莘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镇级推荐汇总表(附件2);
3.主体申报材料。
各镇(街道)务必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县农业农村局邮箱(sxnjj3217@lc.shandong.cn),同时将纸质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股。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金华 电话:0635-7127836
附件 1:莘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表
2:莘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镇级推荐汇总表
莘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1
莘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表
服务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所属镇街 | 主要服务区域 | ||||
拥有专业服务 设备情况 | 机械名称 | 机械规格及标准 | 拥有数量 | 日作业能力(亩) | |
拥有专业技术 人员情况 | 农机驾驶证/操作证名称 | 拥有证书人员数量 | |||
近二年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 | |||||
服务主体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服务主体负责人签名: 服务主体公章 年 月 日 | ||||
镇(街)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莘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镇级推荐汇总表
填表单位: 盖章 镇(街道)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主体全称 | 服务主体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注册登记 时间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主营业务
| 公司地址 | 联系电话 |
填表人: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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