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3〕32号)文件要求,2024年继续在我县实施生猪调出大县项目,为进一步调动生猪养殖场户发展积极性,更好做好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工作,我县拟对2024年度发展生猪生产的养殖场户进行奖励,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要求,该奖励资金统筹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
本年度全县范围内有进行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饲草料基地建设的养殖场户,以及生猪行业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的单位,如有意愿参与申报奖励,均可上报建设需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送至农业农村局畜牧股(莘县政府街8号)。
需求申报时间: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8日。
联系人:徐峰 联系电话:1350635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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