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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4-09-19 16: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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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2004234955Q/2024-45439409
名称: 莘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莘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9-19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农场农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在全省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支持范围

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移动式烘干设备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申报此类需提供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符合规划,若租赁他人土地,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

(二)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机械化,包括滴灌、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及终端、农业生产相关机械的更新及购买(不含农机补贴范围内的机械)等。

(三)夯实组织基础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四)提升运营质量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五)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支持标准

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20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其他类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50%,农民合作社最高不超过7万元,家庭农场最高不超过4万元进行补贴,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遴选通知,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遴选小组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遴选。

(二)采取自愿申报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县级以上示范社或示范场证明、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含承包或流转合同在镇街农经站备案的证明)、经营主体简介、 “三品二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认证、正常营业证明和自身升级技术装备的计划与内容等相关材料。

(三)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报情况组织遴选小组统一遴选,遴选结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计划支持并准备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相关材料及实施内容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进行实施。

(五)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完善项目建设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工程预决算、财务账簿、项目施工前、中、后影像资料、采购发票等,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将组成专家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实地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县财政局申请兑付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规范管理。各镇街要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档案管理,推进生产经营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共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

(二)强化检查监督。各镇街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对项目实施全程进行监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进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

                                                                                                              项目申报表

项目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示范社、示范场等级


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合作社(农场)成员数


年度销售收入(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完成时限


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万元)


其中

自筹


拟申报补助金额


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及投资概算


项目建设有利条件组织管理效益分析


镇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公章)年   月   日

附件2:

XX合作社(家庭农场)

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主体基本情况

(一)项目主体概况:包括地理位置,目前产业等基本概述。

(二)运行情况: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合作社理事长或家庭农场主姓名,合作社社员数或家庭农场家庭人口数,运行状况及取得的成绩、获得的奖励等。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区基本情况、实施主体的生产现状和发展优势分析。

重点写清为何申报此项目,确定此项目的优势在哪里。

竣工时间:写清何时能够完成项目建设

三、投资概算表

附投资概算表

四、效益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一)经济效益:重点写清申报项目经济组织管理方式,投资盈利模式,预期收益水平等;

(二)社会效益:申报项目投产后,对其他周边村庄有何引导促进作用。

(三)生态效益:如何使得农业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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