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处罚事由(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莘县*毛农产品收购站 | 个体工商户 | 莘县*毛农产品收购站加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产品 | 莘农(动监)罚〔2025〕17号 | 莘县*毛农产品收购站加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产品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1.罚款68000元; 2.莘县*毛农产品收购站及其经营者蔡*安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动物产品加工活动。 | 2025/12/9 | 莘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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