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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时间:2023-03-20 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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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单位:莘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3-20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

对象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2021—2023年聊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莘县农业农村局




2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4〕3号)和《聊城市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聊农字〔2024〕5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莘县农业农村局




3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2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3〕19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莘县农业农村局




4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24号)、《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1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莘县农业农村局




5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2020年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20〕6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0号)、《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3版)》(鲁计财发〔2023〕1号)、《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3版)》(聊农发〔2023〕8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莘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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