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农场农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申请指南
(一)申报主体
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粮油类生产主体或服务主体;
2.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
3.申报主体计划建设的烘干设施、晾晒场、储粮仓、机库房、维修车间等,需符合规划,有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
4.申报主体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5.申报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行政处罚名单。
(三) 补贴标准方式
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20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其他类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50%,农民合作社最高不超过7万元,家庭农场最高不超过4万元进行补贴,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四)申报流程
1.发布遴选通知,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遴选小组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遴选。
2.采取自愿申报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县级以上示范社或示范场证明、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含承包或流转合同在镇街农经站备案的证明)、经营主体简介、 “三品二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认证、正常营业证明和自身升级技术装备的计划与内容等相关材料。
3.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报情况组织遴选小组统一遴选,遴选结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计划支持并准备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相关材料及实施内容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进行实施。
5.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完善项目建设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工程预决算、财务账簿、项目施工前、中、后影像资料、采购发票等,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将组成专家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实地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县财政局申请兑付补助资金。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规范管理。各镇街要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档案管理,推进生产经营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共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
(二)强化检查监督。各镇街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对项目实施全程进行监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进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好又快发展。
咨询电话:0635-7197940
受理单位:莘县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根据上级通知时间。
联系方式:0635-7197940
四、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635-7127797
地址:聊城莘县通运路10号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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