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第二次土壤普查距今40年,相关数据已经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地土壤质量实况,为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实施耕地质量的“全面体检”,开展全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全面掌握耕地和可开垦耕地质量情况,应用到耕地保护提升工作上,切实增强农业综合生产力,莘县人民政府发布了《莘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全县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2〕5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聊城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聊政发〔2022〕8号),制定了《莘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全县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莘政发〔2022〕65号)。
三、出台的目的意义
通过全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全面查明查清我县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
普查内容: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状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2022年,开展动员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完成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
2023-2024年,依据统一布设样点,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2024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
2025年,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土壤利用数据的审核、汇总和分析。
(四)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严格工作落实。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莘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楚晓森
联系电话:0635-216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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