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我国强农惠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政策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等举措,切实强化耕地质量建设,持续提升土地产出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决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5〕6号)及《聊城市2025年度耕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聊农字〔2025〕18号)等上级文件精神。
三、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点
(一)相同点
1.政策目标一致。均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通过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2.补贴对象相同。均针对在耕地上种植小麦的农民进行补贴。
3.发放方式一致。均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农民社保卡银行账户。
(二)不同点
1.补贴标准细化。上级文件给出补贴标准的指导范围或原则,本级方案明确了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并根据下达我县补贴的资金数和实际核定的小麦面积来确定,确保补贴标准在县域内统一且具体。
2.申请流程具体化。本级方案详细规定了自报告、村级初核、镇(街道)审核、公示、复核与发放等具体流程,并明确了公示的内容和期限,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3.不予补贴情形细化。在上级文件的基础上,本级方案进一步细化了不予补贴的情形。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耕地上种植小麦的农民。若涉及土地流转,需签订规范合同并明确补贴受益方,确保补贴归属清晰。
(二)确定补贴依据
以耕地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核心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并实行林麦间作的;
2.经济作物与小麦间作的,由各县(市、区)根据作物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及折实比例;
3.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且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
4.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饲料的;
5.小麦收获前,耕翻、毁麦,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资格,已发放补贴的由县级财政收回);
6.“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
(三)确定补贴标准
全县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下达我县补贴的资金数和实际核定的小麦面积来确定。补贴标准县域内统一。
(四)规范申请流程
1.自报告:种粮农民及时向所在村自主报告小麦种植面积;
2.村级初核:村委会核实农民申报的实际种植面积,无误后上报镇(街道)政府;
3.镇(街道)审核:镇(街道)政府组织实地抽查,审核通过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4.公示:镇(街道)政府要严格落实好“三级公示”制度(村、镇、县),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补贴发放前:镇(街道)政府到村公示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镇(街道)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事项同步在县级政府官网公示。
补贴发放后:镇(街道)政府到村公示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镇(街道)驻地公示各村享受补贴对象数量、分村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事项同步在县级政府官网公示。
5.复核与发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至种粮农民社保卡银行账户。
(五)强调注意事项
1.种粮农民需确保上报面积真实准确,虚报、漏报将影响补贴资格;
2.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直接到账种粮农民社保卡银行账户,保障资金安全高效到位。
(六)畅通监督渠道
1.举报电话:0635-7127797;
2.受理地址:聊城莘县通运路10号莘县农业农村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政策执行公正合规。
五、关键词解释
占补平衡: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就必须补充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以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制度。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人
1.解读机构:莘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2.解读人:莘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负责人李哲;
3.联系方式:0635-712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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