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 2024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农法发〔2024〕2 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职能,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县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突出重点领域和重大专项,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危害粮食安全违法行为,抓好办成群众可感可及实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农业执法力量。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一)农资质量执法
紧盯春管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以及农资产品产销旺季和入户下地的关键节点,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产品质量、购销台账、产品标签等开展全面排查。对农业生产使用量大的农资品种和群众投诉举报、违法案件发生较多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种子执法以制种基地、种子经销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为重点环节,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假冒侵权、“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网络违法销售种子行为的查处力度。
农药执法重点查处非法制售禁用农药、假劣农药、未经登记农药,无证生产经营特别是以委托加工之名借证、套证、贴牌生产销售农药等违法行为。
肥料执法重点查处假冒和伪造登记证、登记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
兽药执法突出兽用抗菌药、兽用中药等重点品种,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兽药特别是以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名义冒充兽药,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违规违禁药物,使用化学中间体生产兽药,擅自改变兽药剂型,违规销售原料药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使用禁用物质、违规违禁药物,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以监督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为重点对象,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生产企业和畜禽屠宰场所为关键点位,强化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不执行休药期间隔期、未依法开具或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经营、加工、屠宰和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三)动植物检疫执法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紧盯产地检疫、指定通道等关键环节,依法打击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未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冒用检疫出证电子账户等违法行为。
植物检疫执法以种子种苗生产企业、交易市场为重点对象,以种子跨区域调运为重点环节,加强对种子种苗来源、植物检疫证书、检疫运输等手续的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应当检疫未经检疫等违法行为。
(四)耕地保护相关执法
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农用薄膜、未依法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或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等违法行为。
(五)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执法
严厉打击未经批准从事转基因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特别是未取得安全证书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违规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转基因生物标识应标未标、违规标识等违法行为。
(六)禁渔执法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知》,遵照省、市关于实施黄河、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金堤河、徒骇河、马颊河禁渔工作,在规定禁渔期时间(金堤河流域每年4月1日到7月31日;徒骇河、马颊河流域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和范围内,禁止所有违法捕捞作业和其他任何形势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活动,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迷魂阵”“地笼”等禁用渔具和违法违规捕捞行为。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可视锚鱼、钓获物交易、禁钓区垂钓等违规行为。全面清理废弃网具,依法取缔涉渔“三无”船舶。
三、抓好重大专项执法
(一)农资进村“忽悠团”专项执法
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资“忽悠团”案件常发多发等重点地区的执法检查巡查,对发现的假劣农资上挖源头、下追流向、一查到底、打点断链,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投诉电话:06357127827),发挥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乡镇网格员的监管执法前哨作用,推动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查处。针对年龄较大、辨假识假能力不强的小农户和种养殖大户等易受害对象加强宣传警示,强化“以案说法”,提高农民风险辨识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执法
围绕粮食种植、畜禽养殖特别是特色种养、种子种苗种畜禽供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合同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生产经营农资行为及推广订单农业中的虚假广告、虚假商业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牛羊养殖“瘦肉精”专项执法
开展牛羊养殖“瘦肉精”专项执法行动,采取“关键节点定期检查、不定期日常巡查、问题线索突击核查”工作机制,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和屠宰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加大执法抽检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四)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专项执法
严把豇豆采摘上市关口,加大对豇豆常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经营和使用蔬菜禁用农药、农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依法应当采取拘留措施或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
聚焦草鱼、鲢鳙鱼、鲤鱼、罗非等药物残留突出问题,重点打击非法使用投入品、生产销售不合格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六)农机监理专项执法
依法及时纠正和查处农机违规操作、危险作业等行为。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紧盯清晨、夜晚等人员出行风险时段及作业机具转移转场重点路段,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职责查处假牌套牌、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行为。
(七)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
围绕黄河、金堤河、徒骇河等内陆重点水域禁渔、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规范管理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电鱼、水产养殖、渔业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力量,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4年3月)。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治理任务,完善治理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农资打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4月至11月)。对辖区内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排查、大清理,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切实摸清实际情况,建立排查台账及明细表,系统梳理存在的风险隐患,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按时报送相关信息。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对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构建农资打假工作的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行刑衔接机制,维护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202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特成立莘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银华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宪刚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成 员:郝宽亮 县农业农村局现代种业发展科主任
赵瑞华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海源 县农业农村局畜禽屠宰服务科长
田好广 县农业农村局饲料兽药股负责人
潘 平 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股负责人
徐 峰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股负责人
高志强 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技术推广科科长
李守旗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科科长
邱刚建 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股长
王 磊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高同军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王 宾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樊文朝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于兴魁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赵 磊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翟庆伟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李云伟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徐 刚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赵瑞华同志兼任,负责具体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局属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农资打假岗位责任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带头抓,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
(三)完善信息报送。局属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进行信息报送,扎实做好农资打假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等基础性工作,并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同时,注重总结上报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等。有关农资打假半年工作总结于6月20日前、全年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莘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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