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莘政发〔2022〕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云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 霞 县委副书记
么光宇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张生居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李连民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吴方山 县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主任
高剑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君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庞同民 县财政局局长
刘 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史占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超敏 县公安局政委
张先昌 燕塔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保杰 莘亭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来庆 东鲁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建岗 莘州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保忠 河店镇镇长
王祖国 燕店镇镇长
刘亚东 俎店镇镇长
杨留光 董杜庄镇镇长
董留源 大王寨镇镇长
沈 欣 魏庄镇镇长
于文强 王奉镇镇长
董晓光 张鲁镇镇长
马晓辉 朝城镇镇长
黄启华 徐庄镇镇长
孙龙林 妹冢镇镇长
马瑞兵 张寨镇镇长
梁文宸 十八里铺镇镇长
张守伟 樱桃园镇镇长
魏永利 古城镇镇长
宋占红 观城镇镇长
吴文国 古云镇镇长
刘洪磊 大张家镇镇长
文晓晖 王庄集镇镇长
董新朝 柿子园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张君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宪刚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集中统一部署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重大行动。
(二)县委组织部
1.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2.负责相关部门、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考核。
3.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财政局
1.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监管形势和要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2.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3.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筹备、组织、记录和材料整理。
2.负责依据上级业务部门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3.制定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任务职责一览表,按照要求落实职责任务。
4.负责制定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指挥、处置、保障小组,明确组长和成员名单。
5.负责根据监管职责对监管对象(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摸排登记,形成监管名录,与纳入监管名录内的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6.负责出台监管“黑名单”制度,并严格落实。
7.负责对纳入监管名录内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责任告知及业务培训,制定告知通知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人员,确保责任告知率及培训率达100%,做好业务培训记录和材料归档整理。
8.负责指导督促监管对象(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质量承诺书、农药使用记录,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
9.负责制定生产企业自检制度,并规定检测数量。监督生产企业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保存好自检原始记录或委托监测报告,并完成规定的检测数量。
10.负责制定病死畜禽、水产品、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11.负责制定屠宰肉品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制度,并督促制度落实,保存监督检查记录。督促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保存登记记录。
12.负责督促监管对象健全完善农业投入品购买票据、进销货经营台帐,落实农药监管、农药经营“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督促农药经营店明确责任人,建立监督公示栏,销售农药事先告知,建立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13.负责落实农药监管政策措施,实现农药经营告知制度落实率100%、限制性区域高毒农药限制经营使用落实率100%、高毒农药实名购买率100%、农药经营店6项整治标准率100%。落实兽药监管政策措施,严禁在区域内销售、使用违禁兽药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
14.负责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重点水产苗种场纳入许可监管,建立落实外购苗种索票、索证制度。
15.负责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告知制度,建立公开告知信息专栏。
16.负责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构建县、镇、村统一的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系统,保障70%以上的经营户纳入统购统销。
17.负责推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将县生产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兽、渔)药经销网点等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全程质量监控和质量可追溯。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畜牧、水产、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完成。
18.负责做好与各个领域、企业的对接,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作用,确保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建立衔接机制并有效运行,同时达成协议,签定责任书。
19.负责制定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厉打击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20.负责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形成县、镇、基地紧密相连的检测网络,按照农时定期不定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和监督抽查。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8000个以上,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600个;在县域内渔业执法部门和水产养殖企业推行快速检测技术。
21.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种植业、渔业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
22.负责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重点在种植园区开展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和规模畜禽养殖场环境质量检测。指导生产者搞好基地清洁生产,做好农药瓶、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的分类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染的无害化处理力度,净化产地环境。从大气、水、土壤等要素入手,确保生产基地的环境达标,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23.负责制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蔬菜、粮食、食用菌、水产品等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根据标准制作符合本地生产实际的操作手册、明白纸等,加强宣传,做到宣传普及入户率100%。
24.负责普及安全生产技术和措施,实施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25.负责推进蔬菜标准园、畜禽养殖、现代渔业园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奖励机制,强化认证后监管,稳步强化认证产品监管,维护品牌公信力。无公害获证主要畜产品占同类畜产品商品量达80%以上,畜牧业标准化饲养水平达75%以上。
26.负责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种植业“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食用产品产地面积的比率达60%以上,水产品“三品一标”产地面积认证率达到55%以上。
27.负责建立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构建检测职责明确、检测能力先进、部门信息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常态化开展农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开展养殖监测,做好生产指导服务,做好检测原始记录保存。
28.负责提供县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29.负责制订县、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低于40小时。
30.负责实施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落实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31.负责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使用高峰季节农业投入品打假专项行动,实现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和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检测不合格畜产品处置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
32.负责配合做好省级各类监测,制定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全县生产销售的蔬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全县生产销售的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100%。
33.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100%,并及时曝光有关案件,保存案件档案、移交函等相关手续;依托监管平台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34.负责建立本行业领域有奖举报制度,并保存好相关案例。在县城区、镇、村主要街道、广场,高速公路、国省道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语或标牌。
35.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制定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任务职责一览表。
2.负责制定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指挥、处置、保障小组,明确组长和成员名单。
3.负责依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切合本地实际、包含各个监管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4.负责根据监管职责对监管对象(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摸排登记,形成监管名录,与纳入监管名录内的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5.负责出台监管“黑名单”制度,并严格落实。
6.负责对纳入监管名录内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责任告知及业务培训,制定告知通知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人员,确保责任告知率及培训率达100%,做好业务培训纪录和材料归档整理。制订林果生产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
7.负责制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蔬菜、粮食、食用菌、水产品等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将相关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本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等,做到宣传普及入户率100%。
8.负责督促监管对象(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建立生产记录,有质量承诺书,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保存好各种影像资料,使用农药的生产经营主体要有农药使用记录。
9.负责制定质量安全监测规划,监测范围要覆盖全县生产基地、零售市场。对果品生产基地及时进行抽检。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定性和定量检测工作。
10.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构建检测职责明确、检测能力先进、部门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保存好检测原始记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11.负责制定生产企业自检制度,并规定检测数量。监督生产企业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保存好自检原始记录或委托监测报告,并完成规定的检测数量。
12.负责将生产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全程质量监控和质量可追溯,自然资源投入品信息全部报平台管理。
13.负责建立本行业领域有奖举报制度,保存相关案例。
14.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公安局
1.负责制定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指挥、处置、保障小组,明确组长和成员名单。
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等工作。
3.负责配合各部门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4.负责配合各部门进行农业投入品使用高峰季节的农业投入品打假专项行动,对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
5.负责做好违法犯罪行为及移交案件的办案工作。
6.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制定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任务职责一览表,按照要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承担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
2.负责制定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指挥、处置、保障小组,明确组长和成员名单。
3.负责按照监管职责对监管对象(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摸排,登记备案,形成监管名录。
4.负责出台监管“黑名单”制度,并严格落实。
5.负责对纳入监管名录内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责任告知及业务培训,制定告知通知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人员,确保责任告知率及培训率达100%,做好业务培训纪录和材料归档整理。
6.负责确保监管对象(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建立生产记录,有质量承诺书,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保存好各种影像资料。
7.负责制定生产企业自检制度,规定检测数量。监督生产企业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保存好自检原始记录或委托监测报报告,完成规定的检测数量。
8.负责监督检查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进货查验相关凭证、资料,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的制定,并查看追溯案例及各种相关记录。
9.负责配合构建以县、镇、村为单位的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系统,70%以上的经营户纳入统购统销。
10.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建立健全检测站(室),批发市场等建立检测点,形成紧密相连的检测网络,按照农时定期不定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和监督抽查。
11.负责依据国家、省和上级业务部门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切合实际、包含各个监管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1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对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建立质量检测体系,构建检测职责明确、检测能力先进、部门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保存好检测原始记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13.负责落实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落实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
14.负责制定信息公开的制度,按规定定期公开本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15.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100%,并及时曝光有关案件,保存案件档案、移交函等相关手续。
16.负责建立本行业领域有奖举报制度,保存相关案例。
17.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负责制定本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年度计划,起草领导小组有关文件。
2.负责建立健全本镇(街道)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负责对本辖区内经营人员进行培训,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保存好培训中的签到表和影像资料等,确保培训率达100%。实施村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4.负责督促辖区内监管对象(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建立生产记录,有质量承诺书,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保存好各种影像资料,使用农药的生产经营主体有农药使用记录。
5.负责监督辖区内生产企业、基地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保存好自检原始记录或委托监测报报告,并完成规定的检测数量。
6.负责按照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监管对象(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摸排,登记备案,形成监管名录。
7.负责制定辖区内监管对象农业投入品市场购买票据、进销货台帐制度,并监督落实。
8.负责禁止辖区内高限毒农药的经营使用,对生产销售进行全日制监管。
9.负责将辖区内生产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兽、渔)药经销网点等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全程质量监控和质量可追溯。
10.负责按照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辖区内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11.负责制定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建立健全检测站(室),督促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等建立检测点,形成市场、基地紧密相连的检测网络,按照农时定期、不定期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和监督抽查。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定性检测7200个。
12.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综合执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有关责任部门。
13.负责制定各自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指挥、处置、保障小组,明确组长和成员名单。
14.负责落实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落实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15.负责建立综合性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承担农业、渔业、自然资源、畜牧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技术推广、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16.负责成立由镇长(街道办主任)任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简称农安办),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村级配备村级监管员1名,形成县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17.负责建立辖区内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构建检测职责明确、检测能力先进、保存好检测原始记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18.负责在公路出入口、镇(街道)、村主要路口等醒目场所设立大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语或标牌若干。
19.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莘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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