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4号)、聊城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2〕40号文件做好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函〔2022〕8号)、山东省人社、民政、财政、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1号)、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人社发〔2024〕3号)等文件规定,经对各镇街上报的2025年2月份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2025年3月份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补发2024年1-9月、2025年1月份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进行审核。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3月20日至3月26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莘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635-7327096
莘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3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