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秩序,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经营情况检查(下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范围内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外省市在我县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含2025年度更换延续新证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含2026年度新申请办证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报送时间
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
三、报送内容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1)纸质盖章版和劳务派遣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需附上年度月末
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复印件);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需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复印件);
(五)被派遣劳动者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样本,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工会组织提供的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会的情况说明;
(六)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七)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八)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需附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所有报送材料须加盖劳务派遣单位的印章。
(二)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逾期不提交的,人社部门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并将相关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如实填写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内相关信息和数据,特别是实际经营地址、用工单位情况、派遣员工与经营收入情况。如未如实填写,一经查实,将视为提供虚假信息,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未按时参加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不再予以延续审批。对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联系人:张 斌
联系电话:0635-7328158
地址:县人社局北楼203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附件: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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