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 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12号)有关规定要求,为促进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依法报告和公开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约束,现就做好2025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注册的从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职业中介机构)和在我县备案的县外人力资源服务分支机构。
二、年度报告时间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年度报告内容
包括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和财务情况等,以文字加表格形式报送。人力资源机构应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年度报告公示
(一)公示内容
1.应当公示的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情况、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等;
2.机构可自行选择公示的事项: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
(二)公示程序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报的留存人社部门年度报告和公示用年度报告(附件1、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通过邮件(或现场送达)报送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征询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后,将报告报送情况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许可证签章手续。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以上两个报告除选填项外,其他重合项填写内容须保持一致。
五、年度报告应用
凡未按规定提供年度报告的机构,不能参与国家、省、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推荐,不参与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奖补项目推荐。对无故不报送年度
报告、不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开展督查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人力资源市场失信“黑名单”。
联系电话:0635-7328158
附件: 1.留存人社部门年度报告(模板)
2.公示用年度报告(模板)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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