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化求职就业材料。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二、做好档案转递衔接。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高校要及时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规定有序转递,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
三、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去向。①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②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③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四、2023年莘县档案接收部门信息
接收单位: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寄档案接收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新华路70号
邮寄接收人:莘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室
联系电话:0635—7321758
邮政编码:252400
注:
1.2023年应届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地的,由学校邮寄到人社部门,不接收个人自带档案。
2.每年的6月-9月是毕业生档案接收的高峰期,毕业生档案从学校邮寄到可以查询到信息需要一定时间,敬请广大毕业生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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