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政策
政策名称 | 政策文件依据 | 发放对象 | 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流程渠道 | 办理期限 | 咨询单位及电话 | 在线申请网址 |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号)、《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聊财社〔2019〕70号) | 招用离校2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的用人单位 | 招用离校2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 见习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目前为1820元),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 | 见习基地提出申请—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资金拨付。须上传《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或记账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或保单;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的,提交《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 见习基地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见习补贴申报”模块集中提交申请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328158 | 政务服务网相关网址 |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聊财社〔2019〕70号) |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 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资金拨付。须上传《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毕业证、身份证 | 申请企业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模块集中提交申请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328158 | 政务服务网相关网址 |
二、创业政策
政策名称 | 政策文件依据 | 发放对象 | 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流程渠道 | 办理期限 | 咨询单位及电话 | 在线申请网址 |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 法定劳动年龄内 (年 满 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 )、 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 5年 内高校毕业生(含 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 贴息支持: (一 )属 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 (年 满 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 )、 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 5年 内高校毕业生(含 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 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 (含信用卡消费)以 外,申 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 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 财政贴息支持: (一 )属 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 )小 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年 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人 的企业达到 5%),并 与其签订 1年 以上劳动合同; (三 )无 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第六条 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 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 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 计次数不超过 3次 。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创业担保贷款实行按季贴息。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借款人的贴息资格审核,原则上需在 10个 工作日内将贴息资格审核结果提供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在 1个月内完成贴息审核并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 |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经办网点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各经办网点 4、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3室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7311108 | 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
职业培训补贴 |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24〕19号)、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2024)年>的通知》(聊人社字〔2024〕12号)、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23〕17号) | 1、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各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以 下统称六类人员),以 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2、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向 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按规定对国家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 按照“以资金定人员”的原则,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其他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严格按照相应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人员范围、补贴频次、补贴标准执行。 (一)就业补助资金。按照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聊财社〔2024〕19号)文件规定开展的六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等职业培训补贴,按照其规定执行。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第一条执行。 |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2024)年>的通知》(聊人社字〔2024〕12号)文件规定,根据行业培训成本,结合资金保障情况和就业岗位需求状况等因素分类制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详见附件 2),其中绿色低碳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指导目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制造业培训项目,均按照初级600元、中级700元、高级800元进行补贴,选择结业类考核并核发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初级标准执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按照食品制作类500元、非食品制作类400元进行补贴;特色培训专业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单独规定;创业培训按照创业意识培训A类(GYB)300元、创业能力培训B类(SYB)800元、创业能力培训C类(网创)8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 培训补贴通过信息系统实行“外网申报、内网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创业地、培训地申领补贴。按照申报补贴主体不同,分直补个人、直补企业、机构代领三种方式;(一)直补个人。参训人员在承训机构自主报名、缴纳费用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 6 个月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 (二)直补企业。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可向开班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 (三)机构代领。培训费用由承训机构垫付,或参训者(单位)只缴纳培训费用与补贴标准差额部分的,承训机构可代为申领补贴。补贴申请一般应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等证书后2个月内申报,遇有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因素,经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 1.线上申报。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 0635- 7311595 | 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24〕19号) |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 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 90%。 | 培训补贴通过信息系统实行“外网申报、内网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创业地、培训地申领补贴。按照申报补贴主体不同,分直补个人、直补企业、机构代领三种方式;(一)直补个人。参训人员在承训机构自主报名、缴纳费用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 6 个月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 (二)直补企业。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可向开班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 (三)机构代领。培训费用由承训机构垫付,或参训者(单位)只缴纳培训费用与补贴标准差额部分的,承训机构可代为申领补贴。补贴申请一般应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等证书后2个月内申报,遇有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因素,经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 1.线上申报。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 0635-7311595 | 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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