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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道管护,莘县于2019年完成了县管河湖渠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现根据《关于高标准做好河湖名录复核、山区河道管理、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校核和规划成果上图工作的通知》(鲁河长办函字〔2023〕7号),我县对部分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范莘干沟、鸿雁渠、彭楼干渠、张鲁公路沟、仲子庙干渠、俎店渠河道部分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
特此公告
莘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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