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DR-2021-0030001
莘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莘发改价格〔2021〕5号
各管道燃气公司及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基本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75元。
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实施范围和方式
本通知适用于我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以年度为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累计抄表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燃气企业依照“一户一表”的分户原则,依据用户年度周期内累积用气量,执行相应阶梯价格。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2、阶梯气量及价格
(1)基本价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本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75元。
(2)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居民用户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每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及以下范围的,基本价格由2.40元/m³调整为2.75元/m³。
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301-960立方米(含960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气量的价格,由2.88元/m³调整为3.30元/m³。
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超过961立方米,执行第三档气量的价格,由3.60元/m³调整为4.13元/m³。
(3)对采用天然气取暖的居民用户和农村气代煤生活取暖用户用气价格。按用气量分为两档:第一档: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及以下范围的,执行基本价格2.75元/m³。第二档:年用气量超过1200立方米的,执行3.30元/m³。不再执行第三阶梯气价。
3、相关配套政策
(1)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式气价,用气价格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由2.64元/m³调整为3.03元/m³。
(2)对我县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及五保户的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用气,不实行阶梯式气价,用气价格继续现行2.40元/m³。
(3)家庭户籍人口5人(含)以上的居民用户,每增加一口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60立方米。
(4)预购气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
(5)对“煤改气”家庭按县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6)今后根据我县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调整我县城镇管道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不再召开听证会,价格信息公开公布后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建立健全莘县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
(1)联动范围。价格联动范围为莘县境内天然气城市
门站价格及销售价格。
(2)联动方法。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不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价格)联动。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城市门站价格加配气价格构成。
(3)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联动调整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要坚持平稳、从紧的原则,尽量保持居民用气价格的稳定。期间如遇国家、省、市重大价格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实施价格联动时,销售价格金额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2、制定价格程序。
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时,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在网站上公布。
3、保障措施
(1)为保证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天然气用户和企业的合法利益,县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督。
(2)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政策,积极报送天然气联动价格数据资料,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企业不得随意联动价格,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22日。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莘发改价格〔2021〕号同时废止。
莘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