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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解读】《第93次政府常务会议》

时间:2025-11-30 21: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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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议题解读】《第93次政府常务会议》
发布单位: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1-30

议题:关于《2025年度莘县引黄引金灌区终端水费计收工作方案(审议稿)》的汇报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莘县引黄引金灌区终端水费计收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对该《通知》所依据的政策及核心内容进行系统解读。

一、决策依据

本次水费计收工作的决策依据坚实,形成了从国家法律到地方具体价格的多层次政策体系:

1. 国家法律层面: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用水必须缴费,用多少水,缴多少费”的核心原则,明确了收费的法定性与公平性。

2. 部委规章层面:依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为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和定价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3. 省级政策层面:

一是改革指引:以山东省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水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09号)为纲领,明确了“全面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水价”的改革方向,旨在规范收费行为。

二是价格上限:遵循《关于公布我省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最高限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7〕289号),确保了终端水价在省级规定的“天花板”之内,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4. 县级定价层面:执行莘县发展和改革局、莘县水利局、莘县农业农村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莘县引黄引金灌区农业用水终端试行价格的通知》(莘发改〔2023〕10号),将上级政策具体化为本县可执行的水价标准。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对莘县引黄引金灌区农业水费计收标准及总额进行了详细阐述,并以附表的形式展现了各镇(街)水价、水量、水费构成。

(一)水费总额与构成透明化

2025年度终端水费计收总额确定为人民币3010.37万元。该总额并非单一水费,而是由以下几部分清晰构成:

1.核心水费(1135.28万元):直接对应的农业用水资源费用。

2.工程维护费(808.72万元 + 633.30万元):专项用于“莘县沉沙池、输沙渠清淤”及“各镇(街道)清淤”,保障输水通道畅通,这是维持灌区正常运行的关键投入。

3.生态补偿费(433.08万元):以“沉沙池池区补助粮折款”形式体现,是对承担沉沙池设施土地资源的池区群众的一种补偿,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征缴程序与时间节点刚性化

方案设定了清晰的“三步走”时间表,确保工作环环相扣、高效推进:

1.审批工作(2025年12月5日前):各镇街须完成本级具体计收方案的审批,夯实工作基础。

2.公示工作(2025年12月12日前):必须完成水费政策的宣传与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到“阳光收费”。

3.收缴工作(2025年12月17日前):完成全部水费计收并全额上缴县财政局,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入库。

(三)工作纪律与要求严肃化

方案再次强调纪律“红线”,要求各镇(街道)必须规范计收、公开透明,并明确“严禁搭车加码、严禁截留、严禁挪用” 。这三条禁令是高压线,旨在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政策解读单位:莘县水利局

咨询电话:0635-71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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