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春季学期开学,气温升高、湿度增大,微生物生长繁殖迅速,人群免疫力下降,食源性疾病高发。各学校、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预防食源性疾病特别是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发布春季校园食品安全提醒如下。
一、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主要风险类型
(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等高危易腐食品;不得采购冷加工工艺糕点。
(二)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河豚鱼、织纹螺等高风险食品。
(三)米饭和蛋炒饭因加工和储存不当导致的蜡样芽孢杆菌感染。使用鸡蛋前,应清洗干净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不得提供以生鸡蛋为原料且不经彻底加热处理的三明治、沙拉等食品。炒米饭前应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
(四)三明治、热狗、汉堡、肉夹馍等即食类食品因原料污染、交叉污染、储存不当等原因容易受到沙门氏菌等肠道致病菌的污染。烹饪食品时未做到烧熟煮透引起的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等肠道致病菌感染。因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人员、器皿和食材间交叉污染引起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肠道致病菌感染。
(五)不得使用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木耳、米粉等宜即泡即吃,用冷水泡1-2小时且一般不超过4小时,用热水泡需适当缩短时间;泡发过的木耳如果吃不完,应放冰箱冷藏且不能超过24小时)。
(六)不得使用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
(七)农村地区学校应宣传学生不采摘野菜、野果食用,防范误食有毒有害野菜野果引起的植物性中毒。
(八)豆浆易出现“假沸”现象,引起食物中毒。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
二、全面防控诺如病毒
春季是诺如病毒感染高发季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人群密集,易发生感染事件。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要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对每名上岗的工作人员严格进行健康监测;当工作人员出现腹泻、呕吐、恶心等胃肠道传染疾病相关症状时,该工作人员不得上岗。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规范穿戴工作衣帽,落实色标管理,定期进行消毒,严防诺如病毒通过食堂从业人员或者食品传染。
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分层分级包保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履职尽责,推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地落实。
(二)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定期对食堂加工场所、就餐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
(三)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要严格执行GB31654《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做好进货查验记录;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规范备餐;严格落实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并做好记录。每餐后对食品加工区域、就餐区域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量不少于125g。
(四)各学校、托幼机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同时对学生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和教育。
(五)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发生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突发事件时,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及时向所在地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培养营养健康饮食习惯
结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重视营养搭配,充分保证优质蛋白和膳食纤维的充分摄入,不吃或少吃高油、高糖、高盐的食品。不喝生水,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不食用有风险或不熟悉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五毛食品”。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践行反食品浪费相关规定,自觉养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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