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来源
群众举报、投诉、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二、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三、实施主体
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受案范围
莘县区域内发生的违反市场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六、处罚流程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详情见附件流程图。
七、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八、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1、知情权。2、确认权。3、申请回避权。4、陈述申辩权。5、听证权。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7、获得赔偿权。
九、救济渠道
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一、承办机构
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635-12345,信函投诉: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莘县伊园街310号;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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