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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指南

时间:2024-03-02 18: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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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指南
发布单位: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3-02

一、事项名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二、服务对象: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设定依据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七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二)对上级转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三)对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四)收集、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按要求定期向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报告;

四、决定机构

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二)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三)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四)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五)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六)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七)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八)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

六、投诉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投诉材料送交办理窗口或电话及网上提交:

1.投诉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不愿提供的可不提供。但要求给予奖励的需提供投诉举报人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2.投诉举报书或投诉举报中心来电来访登记单(可现场由登记人员记录。但要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和明确的违法行为)

七、办理方式

1.现场受理:莘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

2.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电话:12315;

3.网络申诉举报受理: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4.寄送信件进行投诉:消费者可以寄送信件进行投诉举报,邮寄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伊园街310号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5.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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