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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市场监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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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市场监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单位: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9-01-15

莘县市场监管局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莘政机发[2019]4号文件要求,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内容共分2018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概述     

   1.基本情况。2018年以来,我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着力推进行政行为全过程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落实,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全面、高效、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2.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一是严格按要求安排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的监管职能,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监管政策、监督执法等信息予以及时公示。    

    3.健全规章制度。在局领导的重视下,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抓好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并按照规定将政府信息和工作信息经领导审核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4.明确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具体信息公开的审核、监督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    

    5.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依托县人民政府网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梳理更新办事指南及行政权力清单,上传各类监管政策、监管信息及工作动态等信息,方便公众查阅,进一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互动性、便利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流通领域商品抽检信息公开情况:公开了20批次的车用尿素抽检情况、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名牌发展战略、山东省著名商标办理情况等信息,并在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2.推进企业信用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全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抽查名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等信息内容,对1718家市场主体的抽检结果第一时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3、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依据工作分工和职责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对涉及产品质量、名牌商标、“一次办好”等职责信息主动公开。2018年,通过“一次办好”受理市场主体开业、变更、注销等各类业务10900件,新增各类市场主体9979家,全县总数达到66229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备案170份,帮助企业融资14.65亿多元。    

    4.推进各项工作信息公开:按照要求,及时公开了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部门预决算情况、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案件基本信息查询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情况统计分析、产品质量查处案件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情况等信息共6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我局已经不存在任何收费项目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    

       六、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一是公开载体还需进一步丰富。在坚持以政府网站为主要公开载体的基础上,结合大屏幕、明白纸、宣传资料、短信等多种形式,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公开内容有待于充实、完善。我局将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内容,突出热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三是公开时限性有待提高。为避免因公开信息量大、人员不足导致信息公开不及时,需要通过明确责任分工,专人负责等方式第一时间公开信息。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县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做到把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及时地公开,对于涉密的不能公开的信息绝不公开,从而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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