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莘县司法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五、办理期限
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有获得窗口帮助的权利;同时有提供所需材料的义务;
当事人不认同业务受理决定可以提出听证、并有陈述和申辩权。
八、救济渠道
申请人可以向莘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莘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九、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莘县司法局人民;
投诉电话:0635-7390602;
信函投诉:莘县伊园街135号司法局。
十、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635-7390602;
办公地址:莘县司法局;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635-73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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