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机构
执法主体名称:莘县审计局
执法机构设置:财政金融审计股、教科文卫与农业农村审计股、社会保障与企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科。
办公地址:莘县新华路140号
联系方式:0635-7322725
电子邮箱:sxsjj@lc.shandong.cn
二、执法职责和执法权限
主管全县审计工作;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等工作。
三、执法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四、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信息
具体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信息,已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莘县)向社会公开。可通过链接:http://lcsxzwfw.sd.gov.cn/sx/icity/project/index查询详细信息。在界面左侧“按部门分类”处,选择点击莘县审计局,即可查看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信息。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莘县审计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5-7322725
信函投诉:莘县新华路140号
邮编:252400
邮件投诉:sxsjj@lc.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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