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指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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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详情
领域 水利
一级事项 河湖管理 二级事项 水域岸线管理
公开内容(要素) 河湖管理范围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公开主体 莘县水利局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网站公开渠道 一键直达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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