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指引落实

首页 > 政务公开 > 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

清单详情
领域 水利
一级事项 水旱灾害防御 二级事项 水旱灾害防御
公开内容(要素) 防洪规划保留区,洪水预警信息、干旱预警信息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公开主体 莘县水利局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或按照行业有关规定
网站公开渠道 一键直达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网站标识码:3715220009 鲁ICP备14013408号 党政机关 鲁公网安备 37152202000131号

郑重声明联系我们隐私保护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