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5日,莘县人民政府印发《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莘政字〔2022〕6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通知》,现对《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山东省部分地区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和经验。为扩大试点工作成果,山东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部署推进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22〕8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印发了《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水文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印发了《通知》。
四、重要举措
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水文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对划定范围内的水文测验河段、测报设施、测量标志、观测场地、站房、道路和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擅自使用,不得干扰水文监测。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莘县水文中心
具体联系人:高尚鹏
咨询电话:0635-711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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