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河渠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障可渠及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河管理范困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现对我县农村河渠管理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划界工程范围
本次农村河渠管理范围划定工程有:十里槽沟、孙炉沟、河店沟、临莘路沟、张洼沟、前邹沟、李中沟、石俎沟、赵王沟、北三里营沟、陈庄沟、郭孟光、三义庙沟、西街沟、大吕海沟、古井沟、黄堌屯沟、桥下沟、山谷沟、于沟沟、周村沟、郭王庄沟、荣庄沟、舍利寺西街沟、李大庙沟、前黄楼店沟、苏堂沟、王铺北沟、邢庄北沟、杨二庄沟、毕屯北沟、百寨沟、谷南沟、贾海沟、樱西沟、务庄沟、赵三沟、卞营沟、康西沟、西武沟、康邵沟、马邹沟、张魏东沟、马西林场东边沟、马西林场西边沟、西王庄沟、冯后沟、姬庄西沟、前马沟、谢集分干、徐郭沟、齐海沟、郑庄沟、丁庄沟、韩楼沟、刘屯沟、彭庄沟、孙庄沟、田河沟、赵庄沟、花园沟、王顺庭北沟、黄河故道、张大庙沟、道西沟,邓西沟,刘海沟、连庄沟、徐庄北沟、郭炉 沟、岳庄沟。
二、划界范围及标准
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满足河湖管理保护需要,又考虑实际情况,并兼顾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本次主要对莘县镇级、村级河渠管理范围进行划定。对有堤防的农村河渠,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农村河渠,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或水文资料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科学划定管理范围,难以核定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的小型沟渠等,管理范围以现状岸边线(河口线)外2m确定,最低以现状河口确定。
在河渠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围堤、隔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三)弃置矿造、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四)在提防和护堤地上进行建房、开渠、打井、挖窖、建坟、存放物料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侵占河渠及水利工程的活动;
(五)损坏河湖及水利工程上的防汛设施、远程监控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标志桩以及通信等附属设施;
(六)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
特此公告。
莘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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