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莘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2年莘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对象和招生时间
(一)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莘县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
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包括莘县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辖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二)招生报名时间
全县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8日,共8天报名时间。8月1日零时起开通招生平台即可在网上进行报名,8月8日24时关闭报名功能,招生报名工作结束。
小学报名时间为8月1日—8月8日,初中报名时间为8月3日—8月8日。
网上报名流程请后续关注“莘县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
三、招生报名材料
(一)入学材料
2022年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三大类:
第1类:莘县各学校服务区域内户籍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服务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服务区不完全产权房;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区内无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第2类:服务区域内有房产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服务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服务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或务工类提供材料:
经商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第3类:服务区域内有居住证或租房居住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或务工类提供材料:
经商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备案合同。
(二)材料要求
1.为确保大数据信息与招生平台信息顺利对接,户口迁入有效时间截至2022年7月18日(市大数据对接截止时间)。
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证件,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时间需满6个月及以上,且连续有效。入学条件同等情况的,按照户口迁移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经商或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3.截至招生政策发布之日(含)前,适龄儿童与直系三代以内亲属在学校服务区内同户籍,且户籍地址房屋产权归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今后入学时,可以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监护人不完全产权处理。自招生政策发布日之后到2022年7月18日前再将户籍迁入或落户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的,入学时按照学校服务区有户籍无房产处理。
四、招生办法
2022年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在“爱山东”APP“莘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上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及端口另行通知。
同一学段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只能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只能到符合入学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申请,进行第二次报名申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
小学一般采取在户籍地登记入学,与所就读的幼儿园无关。初中一般采取在户籍地登记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
(一)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1.公办小学:
(1)镇街中心小学(联校)统筹管理本辖区内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要根据本镇(街道)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组等因素为辖区内每所公办小学划定招生范围,招生范围内的适龄户籍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免试入学就读。
(2)城区公办小学负责审核申请到本校就读的适龄生入学资格,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生和随迁子女,按照政策首先保障各类优抚对象入学,再按照入学材料分类的顺序进行录取。
2.公办初中:
(1)农村公办初中:一个镇有一处初中学校的,该初中面向本镇辖区内所有小学采取单校 “一对多、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一个镇有两处初中的,按照原招生范围,采取“一对多、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
(2)城区内实验初中、国棉学校、莘城初级中学、莘州初级中学、东鲁中学招收老城区内公办小学的毕业生及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对口直升入本校初中部;按照政策首先保障各类优抚对象入学,再按照入学材料分类的顺序进行录取。老城区外莘州街道的其它公办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莘州初级中学;老城区外燕塔街道的其它公办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莘城初级中学。
鼓励各学校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探索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
(二)民办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入学、随机派位
1.民办小学:年检合格的民办小学方可招生。各民办小学负责本校的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生,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新生。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接收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中且有意愿继续在本校初中部就读的学生,不再对外招生。民办小学的毕业生若不愿再升入本校初中就读,可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登记入学。
3.民办学校必须在我县招生政策出台后,将各自的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4.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对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含本校教职工子女、有学生安置协议的学校占地户子女)优先录取,但录取前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随机派位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等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已被民办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其它公办学校不得再行录取。对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如不收取学费则不占用招生计划指标。
五、招生工作程序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分为政策宣传、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及录取确定四个阶段。
(一)政策宣传阶段
1.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要坚持政策稳定和提前告知相结合的原则,将宣传工作前置到幼儿园中班和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充足时间。要不断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2.按照“谁主管招进,谁负责送出”的原则,所有中心小学(联校)、小学、幼儿园及其主管单位负责做好适龄儿童入初中、小学就读的分类推荐工作,中心小学(联校)及含有幼儿园的独立小学要指定专人,指导每个生源单位的宣传、推荐等工作。各生源单位要通过会议、发放招生政策明白纸、家长网上报名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宣传上级招生意见,尤其是要帮助学生家长客观分析适龄生条件,理性选择入读学校,要让学生家长明白第一次选择的重要性,清楚招生系列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及时间节点,要抽调精干力量协助需要帮助的家长做好本校的适龄生网上报名工作。
3.从今年新初一学生开始,中考时具有本校3年完整学籍才能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自2025年普通高中录取时,学校要汇总辖区内各初中非3年完整学籍学生名单,漏报、瞒报、不报出现问题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各初中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时,要对监护人讲清政策,签订告知书,避免争议。
(二)网上报名登记阶段
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学生家长报名工作的压力,莘县公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录取的方式。
符合我县入学条件的学生在网上报名登记,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
对网上报名操作程序不熟悉的家长,可以到报名平台查看报名操作流程或到报名学校咨询网上报名方法。
(三)材料审核阶段
1.材料审核分类
入学材料符合网上大数据核验条件的不再提供纸质手续。
2.报名信息审核
学校通过网上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
3.材料复核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核验的,要求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到各报名点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4.材料信息补录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由服务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登记,并由学校在网上补录信息。只有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
(四)招生录取阶段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进行网上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
农村公办学校按照划片范围进行录取。城区公办中小学按照入学材料分类的顺序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根据审核结果,按照规定方式进行录取。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直接进行网上报名审核,按政策规定参与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3.录取公示
学校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
六、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二)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严格按照上级政策保障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就读。
(三)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各学校要负责对本服务区的残疾儿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综合学生及其家庭情况,通过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途径,保证各类残疾儿童顺利升学,并做好升学情况跟踪和入学取证工作,无论采取何种入学方式,均要为其办理学籍注册。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7—8周岁。
(五)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扶对象子女入学
做好脱贫户及易贫户子女、困境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各学校要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部门,了解本服务区脱贫户及易贫户家庭子女、困境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重点关注入学率、巩固率等关键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脱贫户及易贫户家庭子女等困境儿童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对照学籍管理平台中呈现的疑似失学儿童,逐一核实,确保无遗漏。
(六)建立保障工作台账
各学校建立本年本校招生对象台账,台账建立至当年招生工作结束期间,要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变化情况对台账进行动态管理。适龄儿童、少年未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
各招生学校要统筹做好特殊群体适龄生的入学安置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立台账,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的权益。
七、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县教体局建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督导责任区分包督查小组全过程督导检查分包学校的招生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招生学校是学校招生工作的主体,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织,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招生组织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值班安排表要进行公示并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招生期间要在学校设立招生常设机构,安排好工作人员,负责每天的招生及对外宣传解释工作。严禁以任何借口阻止学生报名或咨询招生事宜。
要坚持政策稳定性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的原则,将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幼儿家长和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向其告知解读本地招生入学政策,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充足时间。
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班额、程序、时间、招生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招生开始前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
(二)明确职责,分级管理
各中心小学(联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按照本镇(街道)实际,制定各小学招生计划,为每所小学划定招生范围,并监管每所小学的招生过程,负责辖区内所有小一新生的最终复核上报工作。各招生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工作职责并明确责任人员,负责向社会及生源学校通报、宣传本校招生范围及办法,严格审核入学条件,积极向未被录取的适龄生家长及所在幼儿园解释未录取的原因,解决本校招生纠纷,确定新生名单后,做好宣传、动员、通知等工作,保证所有符合本校招生条件儿童正常入学,由学校授权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对本人所审核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三)严肃纪律,规范招生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和计划招生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擅自跨范围招生,禁止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公办学校确因划定范围内生源数量超过下达招生计划,必须书面上报县教体局,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增加。
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结合我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实际,今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新入学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编班设置。各学校要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莘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计划另行下发。
2.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对于不按规定时间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擅自跨范围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不采取网上报名招生、虚假招生宣传、乱收费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咨询电话:基础教育股0635—7137723 ;
职业教育与民继教育股0635—7137705。
监督电话:纪检信访0635-7137728。
莘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6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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