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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实验初级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0 1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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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实验初级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莘县实验初级中学
发布日期: 2024-09-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确保我校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学校消防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指导,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二章 消防领导与组织

第三条 学校党政一把手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分管学校安全领导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党政一把手统一组织实施消防工作;教导处为学校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管理、宣传、培训、检查、督促、考核,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代表学校与各处室、年级组签订防火责任书。各部门、年级组小组长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 中层干部都要认真履行担负的消防安全职责,把消防工作作为教学、科研、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五同时”(即: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五条 教导处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指导各室开展火灾预防工作,各室必须建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区和防火任务。

第六条 学校实行消防工作奖惩制度,重大火险隐患整改报告及通报制度,火险、火灾登记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防火工作评比制度,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实验室、图书馆、各办公室及教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如: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炸剧毒物品的管理制度,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制度),以及消防档案登记制度。

第七条 各室的工作人员,均应“三懂三会”(懂得所在工作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和扑灭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单位要加强防火宣传,使他们自觉遵守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

第八条 重点消防安全部位,要严格防火措施,将防火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包干负责。

第九条 义务消防队员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骨干,要充分发挥在预防火灾中的作用,搞好群管群防,做到能宣传,能检查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能有效扑灭初期火灾。

第十条 每天下班前应关好电源、气源,熄灭明火,做好全面安全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需要,进行全校师生学习灭火新技术和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二条 学校在扩建、改建、发展规划中,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

第四章 火警和火灾的扑救

第十三条 如果发现火警,应迅速准确地拨打119火警电话,并确定人员到交通路口为消防车引路。任何人都不得贻误。火场的扑救工作由在场职务最高者统一组织和指挥。

第十五条 火警、火灾扑救后,实行“五不放过”(即:起火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隐患未得到整改不放过,群众未受到防火安全教育不放过,奖惩未兑现不放过)。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六条 依据学校规定的奖惩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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