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各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项目和标准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市级学校800元/学期,县级学校700元/学期,一般学校650元/学期)免除,收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本校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学年 2000 元。分为三档,1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元。
二、申请程序
在我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高中阶段资助政策申请。每年 9月30日前,学生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当前学年资助申请,填写相应资助项目申请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