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安全制度

莘县实验高级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12 12:05:00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索引号: 12371522495084516M/2023-31416397
名称: 莘县实验高级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莘县实验高级中学
发布日期: 2023-09-12


实验室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功能室,是学生进行探究实验、体验科学探究过程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营造科学研究氛围对学生进行环保教育的重要基地。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学生实验课安全管理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学校特制定如下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学生实验操作的场所,必须保持安静、整洁。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大声喧哗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2.实验前,学生应对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器材进行认真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师。各组仪器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随意移动。共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

3.严格遵循实验安全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和实验材料。学生在实验中出现意外事故或损坏仪器应及时向教师报告。凡因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而造成仪器损坏和药品浪费,均应照价赔偿。

4.增强环保意识,废液、废纸、火柴梗等杂物不得倒入水槽中或随地乱抛,应分别倒入指定的废液缸或垃圾箱内,保持实验场所的清洁卫生。

5.实验完毕,学生应整理仪器装置,关闭电扇、电灯、空调及实验教室总电源、水源。玻璃器皿清洗后放回原位。填写好《学生分组实验记录》,并经实验教师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网站标识码:3715220009 鲁ICP备14013408号 党政机关 鲁公网安备 37152202000131号

联系我们隐私保护郑重声明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