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安全制度

莘县实验高级中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5-26 11:40:00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索引号: 12371522495084516M/2025-31416402
名称: 莘县实验高级中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莘县实验高级中学
发布日期: 2025-05-26

1.值班老师每天要对公共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宿管员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3.保洁人员每天要对宿舍内和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4.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严禁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和倒水。

5.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 宿管人员在检查内务的过程中,发现危险源立即清除,不能处理的马上上报学校监管科室领导。

6.严禁在宿舍区吸烟、使用明火。

7.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安静,在中午、晚上休息时间不能大声吵闹,不进行有噪声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8.严查午休、晚就寝人数,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9.宿舍学生室内卫生要每天打扫,保持内务整洁,室内通风。

10.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安全秩序。

11.定期进行校园防欺凌调查,并做好记录。

12. 关注学生休息时,在宿舍发生的过激言行,规避打架、吵闹事件的发生。

13.外来人员一律不能进入和留宿。

学校宿舍安全管理是通过宿舍管理人员在日常宿舍的管理过程中,排查治理隐患和巡视、监管出现的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学生行为,使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做到有效预防,防患于未然,确保宿舍宁静、卫生、安全、舒适,为莘莘学子创建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网站标识码:3715220009 鲁ICP备14013408号 党政机关 鲁公网安备 37152202000131号

联系我们隐私保护郑重声明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