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37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4〕1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条件及招生范围
1.小学:本县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本县户籍、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儿童。初中:本县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本县户籍、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辖区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证明,报所在镇(街)人民政府或者县教育和体育局批准。
2.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户籍证明,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务工人员:①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需提供每月缴纳凭证及单位工资证明);②房产证或居住证、在职能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同时提供租房交易记录)。
(2)经商人员:①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如门市租赁合同、房权证或不动产证);②房产证或居住证、在职能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同时对实际经营与否及经营时间进行入户核实。
以上材料符合网上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全部实现“零证明”“一网通办”。户籍应在2024年3月1日前取得,其后取得者按降类进行审核录取;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提供每月缴纳凭证及单位工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如门市租赁合同、房权证或不动产证)、居住证、在职能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等证件应在2024年3月1日前取得;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需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招生办法
同一学段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只能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只能到符合入学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进行第二次报名。
2024年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由学生家长在莘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及端口另行通知。
小学一般采取在户籍地登记入学,与所就读的幼儿园无关,初中一般采取在户籍地登记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
(一)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1.公办小学:
(1)镇街中心小学统筹管理本辖区内公办小学的招生工作。要根据本镇(街道)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庄、河流等因素为辖区内每所公办小学划定招生范围,招生范围内的适龄户籍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免试入学就读。
(2)城区各公办小学依据招生意见科学制定本校招生方案。负责审核申请到本校就读的适龄生入学资格。对本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生,按照政策首先保障各类优抚对象入学,再按照入学资格分类情况,在每一种类别、每一批次的适龄生中按照实际住址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录取。
2.公办初中:
(1)农村公办初中:一个镇有一处初中学校的,该初中面向本镇辖区内所有小学采取直升的方式招生;一个镇有两处初中的,按照原招生范围,采取“一对多、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
(2)城区公办初中:城区各公办初中依据招生意见科学制定本校招生方案。负责审核申请到本校就读的适龄生入学资格。对本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生,按照政策首先保障各类优抚对象入学,再按照入学资格分类情况,在每一种类别、每一批次的适龄生中按照实际住址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录取。
莘县新华路学校(初中部)首先满足燕塔街道户籍适龄生中有住宿需求的偏远农村学生入学;莘州初级中学首先满足莘州街道户籍适龄生中有住宿需求的偏远农村学生入学;东鲁中学首先满足东鲁街道户籍适龄生中有住宿需求的偏远农村学生入学。
莘县新华路学校(初中部)、莘州初级中学、东鲁中学对随迁子女不提供住宿。城区其它公办初中不提供住宿。
(3)凡是需要到县内其它公办初中异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其资格审查由毕业小学所在镇街的中心小学校长或独立小学校长、对口直升(户籍地)的初中校长先期共同审核其随迁条件,合格者填写《异地就读资格审核表》,两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接收学校不见此表不得接收,见此表后,也要再次审核资格。三方校长共同对审核结果负责。到教体局核验资格时,由流出地初中学校出具随迁学生统计表。
(二)民办学校全面实施随机派位、免试入学
年检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方可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审核后符合我县入学条件的学生方可进入录取程序。
1.民办小学:各民办小学负责本校的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生,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新生。
2.民办九年一贯制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只接受具有本校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中愿意进入本校初中部的学生的入学,不再对外招生。民办小学的毕业生若不愿再直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登记入学。
3.民办学校必须在我县招生政策出台后,将各自的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4.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对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含本校教职工子女、有学生安置协议的学校占地户子女)优先录取,但录取前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剩余学位的随机派位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纪委监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已被民办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其他公办学校不得再行录取。对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如不收取学费则不占用招生计划指标。
三、招生工作程序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分为政策宣传、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及录取确定四个阶段。
(一)政策宣传阶段
1.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要将其中的重点部分,比如: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问题、公办中小学的招生范围、学生异地入学的条件、民办学校随机派位的录取方法、九年一贯制小升初的政策和各类学校报名、审核、录取的方式方法等主要工作流程,采取有效的宣传手段,广泛告知社会尤其是有上学需求的家庭,并随时做好解释工作,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保证所有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儿童正常入学,不产生新的辍学失学。各镇(街道)中心小学及县直小学要彻底摸清服务范围内所有应当进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底数(含户籍生、随迁子女、无户籍适龄生),建立本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台账;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小学六年级学籍底数及本校服务区域内适龄生底数,建立本年本校招生对象台账,台账建立至当年招生工作结束期间,要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变化情况对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2.按照“谁主管招进,谁负责送出”的原则,所有小学、幼儿园及其主管单位负责做好适龄儿童入初中、小学就读的分校推荐工作,中心小学及含有幼儿园的独立小学要指定专人,指导每个生源单位的宣传、推荐等工作。各生源单位要通过会议、发放招生政策明白纸、家长网上报名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宣传上级招生意见,尤其是要帮助学生家长客观分析适龄生条件,理性选择入读学校,要让学生家长清楚招生系列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及时间节点,要抽调精干力量协助需要帮助的家长做好本校(园)的适龄生网上报名工作。
(二)网上报名登记阶段
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学生家长报名工作的压力,莘县公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录取的方式,进一步升级完善招生入学平台,确保符合大数据校验条件的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符合我县入学条件的学生在网上报名登记,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对网上报名操作程序不熟悉的家长,可以在报名平台上查看报名操作流程或到毕业学校(园)咨询报名方法。
(三)材料审核阶段
1.材料审核分类
以下材料符合网上大数据核验条件的不再提供纸质手续。
2024年莘县中小学小一、初一招生材料审核划分为四类:
第一类:莘县各学校服务区域内户籍子女
需要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正式购买合同书及有效票据)、监护人身份证。户籍上至少有1名及以上监护人。
第一类录取顺序:
第一批次:监护人具有服务区内完全产权房;
第二批次:监护人具有服务区不完全产权房,不完全产权房为适龄儿童监护人占共有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或房屋产权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独有;
第三批次:监护人有户籍有拆迁协议。
第二类:莘县各学校服务区内已经购置房产的非户籍子女
需要提供:适龄生户籍证明、房产证(或正式购买合同书及有效票据)。同时对实际入住与否进行入户核实。
第二类录取顺序:
第一批次:已购置房产且能入住,同时具备经商或务工条件;
第二批次:已购置房产且能入住;
第三批次:已经购置房产暂未能入住,须同时提供租房证明。
第三类:莘县各学校服务区内其它情形的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适龄生户籍证明,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务工人员:
①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需提供每月缴纳凭证及单位工资证明);
②居住证或职能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同时提供租房交易记录)。
(2)经商人员:
①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如门市租赁合同、房权证或不动产证),同时对实际经营与否及经营时间进行入户核实;
②居住证或职能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同时提供租房交易记录)。
第四类:无需随机派位,可以被民办学校直接录取的适龄生
需要提供:适龄生户籍证明,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教师子女:证明监护人为该校教职工的有效证明及公示材料;有学生安置协议的学校占地户子女:证明监护人为该校占地户的有效证明及公示材料。
2.报名信息审核
学校通过网上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
3.材料复核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核验的,要求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毕业学校(园)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到各报名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4.材料信息补录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并由学校在网上补录信息。只有符合报名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
(四)招生录取阶段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进行网上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农村公办学校按照招生范围进行录取;城区公办中小学对本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生,按照政策首先保障各类优抚对象入学,再按照入学资格分类情况,在每一种类别、每一批次的适龄生中按照实际住址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根据审核结果,按照规定方式进行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直接进行网上报名,按政策规定参与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3.录取公示:学校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
四、招生工作时间
全县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4日至7月31日。7月24日零时起开通招生平台即可在网上进行报名,7月31日24时关闭报名功能,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其他时间计划如下,如有变化以实际为准。
进度 | 时间 |
小学一年级报名 | 7月24日——7月31日 |
初中一年级报名 | 7月26日——7月31日 |
民办小学一年级审核 | 8月2日——8月3日 |
民办小学一年级随机派位录取 | 8月3日——8月8日 |
随机派位未录取二次报名 | 8月9日——8月10日 |
公办中小学审核 | 8月1日——8月20日 |
民办一贯制初中对口直升审核 | 8月1日——8月20日 |
各学校公布录取结果 | 8月21日——8月25日 |
调剂录取 | 8月23日——8月25日 |
同时,请随时关注“莘县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了解招生进度情况。
五、招生计划
各中心小学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村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各镇街公办初中负责制定本校招生计划。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制定各民办学校、城区公办中小学的招生计划。
六、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
(一)维护随迁子女入学权利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减轻其提供材料负担,原则上除户籍类型、居住情况、从业情况及房产类型外,取消其他入学证明材料。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保障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就读
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原则,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
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对失学辍学儿童发现不及时、报送不及时、信息跟踪核查不及时、劝返不力的情况,予以通报。
七、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各招生学校是本校招生工作的主体,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织。各校招生组织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值班安排表要进行公示并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备案,招生期间学校安排好工作人员,负责每天的招生及对外宣传解释工作。严禁以任何借口阻止学生报名或咨询招生事宜。要坚持政策稳定性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的原则,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开始前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
(二)明确职责,分级管理
各招生学校要保证所有符合本校招生条件儿童正常入学,由学校授权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对本人所审核的结果负直接责任。各中心小学要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按照本镇(街道)实际,制定各小学招生计划,为每所小学划定招生范围,并监管每所小学的招生过程,负责辖区内所有小一新生的最终复核上报工作。
(三)严肃纪律,规范招生
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紧盯关键环节,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要及时公示各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学生名单和招生录取最终结果,并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四)强化督导问责
招生期间,县教育和体育局将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检查,对问题频发、监管不力、出现较大影响涉稳事件及舆情的,予以全县通报。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民办义务教育促进法》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咨询电话:基础教育股0635—7137723 ;职业教育与民继教育股0635—7137708。监督电话:纪检信访0635-7137728。
附件1.2024年莘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2.2024年随迁子女异地入学资格审核表
3.延缓入学备案表
莘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1 | ||||
2024年莘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 ||||
学段 | 学校 | 办公电话 | 政策咨询1 | 政策咨询2 |
小学 | 莘县实验小学(南区) | 0635-7320175 | 13969570306 | 15206500378 |
莘县实验小学(北区) | 13969570306 | 19606362096 | ||
第二实验小学 | 18865269977 | 13734484885 | ||
莘县棉纺织厂学校(小学) | 15020676633 | 13562061872 | ||
东鲁学校 | 0635-7137992 | 15066351196 | 13869597507 | |
文化路小学 | 0635-7109364 | 15020650531 | 15095088949 | |
甘泉路小学 | 0635-7381269 | 18678525618 | ||
武阳路小学 | 0635-7127323 | 15069585593 | 15265594350 | |
新华路学校(小学) | 0635-7137176 | 13780740305 | 13706357211 | |
中心希望小学 | 0635-7137636 | 13863555376 | 13371466169 | |
新城实验小学 | 13220958778 | 15963178392 | 13706357902 | |
油田学校 | 17839355233 | 18265554515 | 15562867050 | |
莘县特殊教育学校 | 0635-7228797 | 13806359540 | 15194101289 | |
莘州办事处中心小学(联校) | 13561285027 | 13561227168 | 13963567216 | |
燕塔办事处中心小学(联校) | 0635-7137905 06357137902 | 15806989638 | 18865186628 | |
莘亭办事处中心小学(联校) | 13516357885 | 15166352158 | ||
河店镇中心小学(联校) | 13969527238 | 18906359411 | ||
燕店镇中心小学(联校) | 13562064616 | 18563502059 | ||
魏庄镇中心小学(联校) | 13589479277 | 13396226122 | ||
大王寨镇中心小学(联校) | 13516357266 | 15095014955 | 18363537266 | |
王奉镇中心小学(联校) | 0635-7334345 | 13563533315 | 13563047996 | |
张鲁镇中心小学(联校) | 15964397699 | 15006377304 | ||
俎店镇中心小学(联校) | 0635-7641002 | 13676387759 | 13326259989 | |
董杜庄镇中心小学(联校) | 0635-7630137 | 18663593090 | 13082786130 | |
妹冢中心小学(联校) | 13869586086 | 18506357166 | ||
张寨镇中心小学(联校) | 17860123916 | 18063580839 | ||
朝城镇中心小学(联校) | 0635-7137602 | 15163501555 | 13563037636 | |
徐庄中心小学(联校) | 15192178998 | 15725562725 | ||
十八里中心小学(联校) | 0635-2161076 | 13375607196 | 13706358695 | |
王庄镇中心小学(联校) | 0635-7832129 | 13386357595 | 15063598382 | |
柿子园镇中心小学(联校) | 15095071268 | 19157177299 | ||
观城镇中心小学(联校) | 13869586308 | 15863558706 | ||
大张家镇中心小学(联校) | 17865859333 | 13646383576 | ||
古云镇中心小学(联校) | 0635—6172015 | 13963572755 | 18865186006 | |
樱桃园镇中心小学(联校) | 15966257957 | 18865275610 | ||
古城镇中心小学(联校) | 18663005002 | 18063512560 | ||
明天小学 | 0635-7362376 | 13780719392 | 15964367000 | |
张鲁慧园学校 | 0635-7691708 | 18365901001 | 15806357252 | |
大王寨三立学校 | 0635-7580985 | 18863577845 | 19963510998 | |
河店翔宇学校 | 13696350729 | 17862509998 | ||
朝城利民学校 | 13563587976 | 18365937497 | ||
朝城武阳学校 | 0635-6118888 | 15666953512 | 15553264917 | |
大张爱存小学 | 13863557585 | 17353823305 | 18663538935 | |
董杜庄柏庆学校 | 18763567800 | 13396358675 | ||
妹冢希望学校 | 0635-5138336 | 15020651138 | 15206597077 | |
莘县美田学校 | 15166550516 | 18663530691 | ||
莘县春笋学校 | 0635-7137999 | 18806357266 | 15906355760 | |
莘县甘泉学校 | 0635-7381267 | 15653498271 | 19906352078 | |
莘县翰林学校 | 0635-7127326 | 13475892680 | 13396220533 | |
学段 | 学校 | 办公电话 | 政策咨询1 | 政策咨询2 |
初中 | 莘县实验初中 | 13969587346 | 13376357196 | 13969563607 |
莘县国棉学校 | 15806977286 | 13963597369 | ||
莘州初级中学 | 0635-7103004 | 15069567712 | ||
东鲁初中 | 19963515413 | 18763583018 | 18763583019 | |
新城实验学校 | 13706357902 | 15963178392 | 13220958778 | |
莘亭路学校 | 18863018576 | 19547367352 | ||
新华路学校(初中) | 13963011628 | 15963184016 | 13706357211 | |
莘亭镇初中 | 13563589521 | 13963597228 | 15966207950 | |
河店镇初中 | 18365911688 | 13562038592 | ||
燕店镇初中 | 15550577606 | 15106818007 | 15095028892 | |
魏庄镇初中 | 13082788612 | 13616387932 | 13780747393 | |
大王寨镇初中 | 7137577/7137570 | 18865187079 | 18336967091 | |
王奉镇初中 | 13589479850 | 13562097286 | 13863521860 | |
张鲁镇初中 | 18063575898 | 15206591661 | 15864908568 | |
俎店镇初中 | 13646381241 | 15562887503 | ||
董杜庄镇初中 | 13165408912 | 13562048527 | ||
妹冢镇初中 | 15106831332 | 13869567855 | ||
张寨镇初中 | 15965761602 | 13780717185 | 15006357067 | |
朝城镇初中 | 18263517296 | 13863548665 | 13563577278 | |
徐庄初中 | 13793097226 | 18865120482 | 17663546168 | |
十八里镇初中 | 06356017581 | 18463542326 | 13562082052 | |
王庄集镇初中 | 13606357074 | 17865869128 | 13562097246 | |
柿子园镇初中 | 13561248440 | 13616359527 | 13863586950 | |
观城镇初中 | 13589479838 | 13646357254 | ||
大张家镇初中 | 13561227196 | 15863540635 | 13656352486 | |
古云镇初中 | 19563507770 | 15166530677 | 18265562588 | |
樱桃园中心初中 | 15965767292 | 13656381262 | 13963507018 | |
樱桃园实验初中 | 0635-7100837 | 13562027767 | 15964384488 | |
古城镇中心初中 | 15863517299 | 15615915892 | 13581187126 | |
古城舍利寺初中 | 13562092579 | 15589499369 | 13465761868 | |
油田学校 | 15562867050 | 18265554515 | 17839355233 | |
备注:各学校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上午11:30 下午2:30–下午5点30 |
附件2
2024年随迁子女异地入学资格审核表
本人作为学生 的法定监护人,郑重承诺:本人所提供的居住、经商(务工)相关信息及证件材料真实有效,随时能接受学校和相关部门的调查与核实,如因本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与现实不符或存在出具虚假材料,相关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追究本人责任,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号:
法定监护人联系方式:
法定监护人签名(按手印):
学生姓名 | 学籍号 | 现就读学校 | 拟申请就读学校 |
该学生属于 (购房或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经审核符合到拟就读学校入学条件。
毕业学校(中心小学)(公章) 生源地初中(公章)
校长签字: 校长签字:
附件3
延缓入学备案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地 | |||||||
现住址 | |||||||
延缓入学原因 |
申请人签名 时间 | ||||||
监护人姓名 | 性别 | 与延缓入学人关系 | 签名 | ||||
责任学校审核意见 |
公章 | 校长签名 | |||||
镇(街)政府意见 |
公章 | 领导签名 | |||||
证明材料 |
(材料名称列举于本栏目,材料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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