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将我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初中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在校生。对原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供养、烈士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等优先予以资助。
资助标准: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625元/生/学年。
资助比例:寄宿生人数的30%,非寄宿生人数的8%。
二、高中资助政策
1、高中政府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对原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供养、烈士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等优先予以资助。
资助比例:在校生的10%。
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学年。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2、原建档立卡免学杂费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未脱贫或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均可以享受国家免学杂费政策。
三、申请发放程序
生活补助或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每年9月份根据学校要求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申请,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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