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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0 16: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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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单位:莘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0-01-20

2019年,统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通过对2019年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和编目,2019年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2条。包括机构职能、统计数据、业务动态7方面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单位没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领导,完善体制。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本单位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地意识和行为。二是把握重点,全面推进。今年以来我单位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程度,加大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

(四)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务网平台,发布各类政务公开信息,力争及时、准确、全面。

(五)监督保障。通过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正规化,确保了政务公开内容的及时更新和信息的准确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展;二是信息更新速度还需进一步加快。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加大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坚持以公开促进业务,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做好群众关注“热点回应”的公开。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一致,规范分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阅、申请。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机制。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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