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指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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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对非法从事印刷经营活动、非法从事复制经营活动、非法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行为、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有关著作权侵权行为、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行为的行政处罚
公开内容(要素) 主体信息、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公开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复制管理办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公开主体 莘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时限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网站公开渠道 一键直达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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