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革命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
公布一批县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使革命文物保护和传承有序开展、有法可依。同时争取纳入正在编制的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总体规划。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印发的《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各级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此次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中共冀鲁豫(平原)分局旧址、山东省委重建纪念馆、冀南区党委旧址暨宋任穷旧居、耿楼烈士陵园、西寺烈士陵园、冀南区抗日烈士陵园等6处具有重要保护利用价值的革命旧址和烈士陵园。
四、关键词解释
文物保护单位是对确定纳入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莘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仲崇辉
咨询电话:1560635796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