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始终是一项重要的文化工作,近年来,国家层面关于文物保护的相关标准逐渐清晰,文物安全管理体系逐渐明确,对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关系到我县新时期文化文物工作的开展成效。文物保护单位是对确定纳入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我县无级别文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有76处,从中遴选历史意义较为重大的,公布一批我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升保护级别,是为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的需要,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明确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