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问答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2-11-07 17:25:42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索引号: 113715220044383683/2022-31405953
名称: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发布单位:莘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2-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各级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网站标识码:3715220009 鲁ICP备14013408号 党政机关 鲁公网安备 37152202000131号

联系我们隐私保护郑重声明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