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默认 大 超大
|
打印
2023年6月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批复第二批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名单的通知》(【2023】18号),莘县被列为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县,试点时间自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为稳步推进莘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特制订该方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网站标识码:3715220009 鲁ICP备14013408号 鲁公网安备 371522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