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莘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2019年文化和旅游局始终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部门工作的基本制度,强化措施,统筹推进,拓展深化公开领域,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9年政务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组建文化和旅游局后,及时公开局机构职能情况,根据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局工作要点,积极主动公开文化旅游工作思路、年度规划、经费预决算、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和服务、行政权力等情况等,涉及全部业务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无依申请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三)平台建设
将文化旅游相关法规政策及时公布,便于群众了解最新的文化动态、文化形势。对于较难理解的相关文化,多渠道及时答疑释惑政策,做出及时回应。如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的免费开放工作等。同时做好人大建设和政协提案回复公开。2019年共收到政协提案5分,人大建议2份。所有建议和提案局党组深入调查研究讨论,已完成所有意见和提案的回复工作,并安排分管领域领导与建议和提案代表见面交流。具体回复情况同时在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组配中公开。
(四)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了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工作制度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同时不断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信息发布,落实保密审查。
(五)监督保障
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相继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进行专题业务培训,要求发布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信息,分管领导负责信息审核,确保党管意识形态工作毫不动摇。切实做好文化和旅游事业社会热点问题舆论宣传管控工作,更快捷推广文化活动在群众中的知晓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6 | 0 | 2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7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4 | 0 | 0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公开政府信息的紧迫感、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还不够高。信息公开主要还是集中在政务动态类信息,政策解读类信息更新数量明显偏少;三是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的提升,加强信息公开水平。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制度学习,增强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加强队伍培训,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研究透彻,为做好工作提供前提保障。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省、市、县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梳理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做好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满足群众的需要。三是进一步完善文化信息公开目录,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四是进一步加强政民互动。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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