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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时间:2023-05-23 1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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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发布单位:莘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3-05-23
序号抽查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组织层级检查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抽查事项实施层级抽查内容检查依据
1学校检查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各类学校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发起教体部门/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县级随机抽取配备目录要求的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对学校的装备质量、装备条件、装备管理、装备应用等进行检查;学生服、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招标、采购及管理情况;学校建立并执行絮用纤维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情况、学校絮用纤维制品的产品标识是否规范及产品质量状况。1.教育部关于发布《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6个学科配置标准的通知(教基函﹝2019﹞5号)
2.《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18﹞5号)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字﹝2019﹞2号)
6.《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
8.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鲁教办字〔2020〕10号)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棉花、茧丝、毛绒、麻类纤维及纤维制品实施监督检查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学生服质量监督检查县级絮用纤维制品:是否按规定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是否按有关规定标注标识;是否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是否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否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学生服:是否按规定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是否按有关规定标注标识;是否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是否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否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普通中小学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发起教体部门对义务教育课程的评估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检查县级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中小学校是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是否使用未定审定教材,是否存在超出省定目录推荐教材教辅、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是否按程序组织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1.《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0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五条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
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二条
4.《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
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对市内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的检查对市内出版物的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的检查县级中小学教材教辅出版物的内容、编校、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3月修改)第五十一条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中小学校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发起教体部门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学校采光照明检查县级检查教室灯具安装规范情况,课桌面和黑板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等。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
2.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的通知(鲁教体发〔2019〕1号)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卫生的检查县级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情况;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2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依法经营情况的检查文化娱乐场所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发起文化和旅游部门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检查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检查县级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五十四条
配合公安部门/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县级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县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1.《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
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县级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3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检查(包括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取得、标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发起文化和旅游部门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县级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至第十四条
2.《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三十条
配合公安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县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9年3月修正)第四条
配合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县级依法检查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第四章“税务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第六章“税务检查”
4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1.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发起文化和旅游部门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检查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检查县级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举办营业性演出是否经过相关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中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监管。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
配合公安部门/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县级演出举办单位是否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观众区域印制和出售门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5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1.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
2.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发起文化和旅游部门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检查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检查县级艺术品经营单位遵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及消防安全的有关情况;艺术品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
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县级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6旅行社行业监管1.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旅行社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发起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旅行社行业的监督检查对旅行社行业的监督检查县级旅行社依法设立情况,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情况,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依法经营情况,有无虚假宣传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合同签订情况,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旅游包车监督抽查;其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至第一百零七条
2.《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六十五条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县级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县级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1.《价格法》第十二至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二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至十三条
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检查县级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旅行社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对广告的监督检查县级旅游广告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7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1.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2.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县级发起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旅行社行业的监督检查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县级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依法经营情况;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经营主体依法设立情况。《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六条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县级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执行法定价格紧急措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等。1.《价格法》第十二至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二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至十三条
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检查县级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旅行社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对广告的监督检查县级旅游广告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发起文化和旅游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检查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县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及消防安全情况。《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六条
配合公安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县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9年3月修正)第四条
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县级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9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行社安全生产的检查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抽查旅行社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县级发起文化和旅游部门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督管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级员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旅游包车情况、责任险投保等旅游安全落实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六条
2.《山东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
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县级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10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文物安全检查文物保护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发起文化和旅游部门实施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督促检查落实文物保护安全措施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情况及安全保护措施;文物保护单位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情况。《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九条
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县级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11博物馆及其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博物馆的监督检查博物馆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发起文化和旅游部门博物馆及其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博物馆及其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博物馆设立运行状况,包括陈列展览、藏品情况。1.《博物馆条例》第七条
2.《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3.《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县级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12艺术考级机构的检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依法设立及依法组织考级活动检查考级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发起文化和旅游部门艺术考级监督检查艺术考级监督检查县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依法设立情况;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及承办单位是否依法组织考级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县级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1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检查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的股东构成、资金来源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检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发起文化和旅游部门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的股东构成、资金来源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2018年10月修改)第三条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对应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县级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6.《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8.《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9.《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10.《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11.《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14印刷企业经营情况抽查印刷企业检查印刷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发起文化和旅游部门对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的监督检查印刷企业经营活动检查县级对印刷企业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修订)第五十条
2.《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通过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条                  
3.《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2003年7月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令第19号)第五条、第六条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对应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县级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6.《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8.《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9.《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10.《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11.《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15出版物发行企业经营情况抽查发行企业检查发行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发起文化和旅游部门对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的监督检查发行企业经营活动的检查县级对发行企业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修订)第五十条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4月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第四条第二款
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县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16影院经营情况抽查影院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卫生管理情况及其他情况的检查影院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发起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电影活动的监督管理电影放映活动监管抽查县级对电影放映活动的行政检查。1.《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通过)第四十六条
2.《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通过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四条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县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1.《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
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县级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17消防安全监督抽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发起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县级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配合公安部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县级“九小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1.《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条、第二十九条
配合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县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的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配合教体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县级学校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情况、安全教育及演练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三防”建设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校内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六条
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
2.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
3.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核查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办理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第三条、第九条第六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检查县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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