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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2021年职业病防治检查计划及方案

时间:2021-02-20 17: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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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2021年职业病防治检查计划及方案
发布单位:莘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1-02-20

    为强化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规范职业健康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职业健康产执法效能,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全县2020年度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工作思路,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落实责任、总合施策、”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的企业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卫生健康监督检查覆盖率10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100%,职业健康检查率100%,三类人员培训率100%。

三、检查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各镇(街)负责各自辖区内职业卫生的日常检查。县里重点抓好纳入全县治理范围内冶金、建材、化工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具体见附件一)

四、检查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规定,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落实情况。

       (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监测、评价情况。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以上规定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情况。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情况,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的情况。

       (三)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持证上岗情况。并对本企业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查看企业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射影像资料。

(四)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查体情况。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照规定用人单位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企业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规范管理情况,特别是对一线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规范管理情况。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禁忌劳动者,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情况。

(五)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规范管理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六类档案的规范管理情况。

   五、具体安排及检查重点

    县里对化工、建材行业有限公司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主要由镇卫健办负责。

       检查重点:一、二季度重点检查建材、化工复工复产情况、三季度检测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场所检测、职业健康查体、新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等,四季度开展粉尘危害“回头看”活动,并重点检查企业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执法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严肃查处职业健康领域的违章、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从根本和本质上改善全县劳动者工作环境。

(二)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工作质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是执法检查的基本要求。各执法人员要积极探索执法检查的方法和技巧,认真准备执法检查过程中可能发现问题的处置办法及相关对策和预案,从而做到有的放矢,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取证合法有效,证据充分可靠,处罚引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误,处罚标准一视同仁,确保执法检查公平、公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帐和档案,落实督促整改责任人。对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莘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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